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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把好“四个关口” 提升备案审查质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4-03-20 11:06   [收藏] [打印] [关闭]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举措。近两年来,荆门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党的二十大提出的“要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新要求,着力健全完善制度、拓宽工作思路、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主动作为,走深走实“备案关”。一是强化政治引领,提高思想认识。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保障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抓手,纳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每年召开一次备案审查工作推进会,不定期在全市范围对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予以通报,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把备案审查工作纳入重点常规工作。二是用好电子平台,主动展现作为。在去年的备案审查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公布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的规范性文件先与上传到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上的规范性文件数量进行核对,看是否有漏报现象;再对未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内容进行主动审查,看是否有属于“应报不报”的情况。   

二、“专”“统”结合,把牢把严“审查关”。一是完善制度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出台《荆门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建立法工委与相关专(工)委室平行开展审查的“双审”工作机制,法工委履行“统”的职责,将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登记建档,启动初步审查。同时,发挥各专(工)委室“专”的优势,按照对口联系分工,同步分送有关专(工)委室审查研究。细化备案审查工作流程,综合运用主动审查、联合审查、专项审查等方式,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查研究,构建人大机关各委室参与备案审查工作的良好格局。二是积极探索创新,巧借“外脑外力”。2022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与某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服务合同》,约定该律所参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对提供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进行研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回应关切,做好做实“纠错关”。一是践行上级精神,维护法制统一。有规范性文件规定,在农村公路上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禁止摆摊设点、打场晒粮、挖土取石等事项。经审查认为,《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对前述事项的禁止范围为“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该文件的禁止性范围没有上位法依据。经与有关方面沟通,制定机关已废止该规范性文件。此外,有规范性文件对外地和本地企业在奖励和政策上进行了区别对待。经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讨论证,研究认为:市场主体应平等享有各项权利,不应作区别对待,并把此研究意见转送相关机关处理。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公民权利。有规范性文件规定,参与活动的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审查认为,该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将该文件进行了重新制定。有规范性文件规定,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按季发放。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发放上一个季度补贴。经审查认为,此规定与《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中规定的“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的规定不一致。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废止了该文件。

四、精益求精,提升提高“能力关”。一是统筹协调规划,提升整体能力。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法工委选配一名有法律专业知识、作风过硬人员专门负责备案审查工作,并将备案审查人员纳入立法工作队伍统筹培养和管理,将法规起草修改能力和备案审查能力建设一体规划、同步推进。二是用好“头羊效应”,创建研学氛围。法制委、法工委领导坚持带头研学,每月集中分享一次备案审查学习心得。既坚持“勤学”的同时,又倡导“多论”,在对规范性文件审查中,每名法工委工作人员都是审查责任人,对每一件予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都要经集体研究、充分讨论后形成正式意见。在加强“向上请教”的同时,同步推进“向下沟通”,建立与县市区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人员沟通的联系群,相互分享备案审查工作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整体质效。(荆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责任编辑:李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