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7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批准《随州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由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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