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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质量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4-03-29 09:20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4年3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世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湖北省质量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法背景

质量是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质量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明确要求加强质量法治建设,健全质量法律法规。2022年1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湖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要求推进质量领域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加快出台质量促进条例等法规。2023年10月,中央质量督察考核工作首次启动,质量促进地方立法被列为督察要点内容。

目前,国家层面已有《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我省也有《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等法规规章,但缺乏质量领域统筹谋划、整体促进的法规规章。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在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品牌培育、质量监督激励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明显的成熟经验,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固化。

二、起草过程

2023年3月以来,条例立法成立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马国强和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盛阅春任“双组长”的立法项目领导小组。立法工作专班在立法项目领导小组领导下,有序推进立法调研、草案起草、征求意见、论证评估、研究修改等工作。2023年6月9日,省市场监管局将《草案(送审稿)》提请省政府批转审修。2024年2月21日,省司法厅将经过审修的《草案》提交省政府。2024年3月12日,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草案》。

三、主要内容

《草案》由总则、基础支撑、创新驱动、品牌引领、保障措施、监督考核、附则七章组成,共四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质量促进职责分工方面。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格局,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质量促进工作(第三条、第四条)。

(二)质量基础设施服务优化方面。建设适配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质量基础设施,加强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服务等专业支持,推行“一站式”和“互联网+”质量基础设施服务,为市场主体开展质量提升提供有力支撑(第十条至第十七条)。

(三)质量创新机制方面。建立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质量创新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支持质量技术创新应用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推动产业链质量升级,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工程品质提升、服务扩容提质(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四条)。

(四)质量品牌战略实施方面。将实施质量品牌战略的相关政策转化为法律规范,强化刚性约束,推动品牌发展工作(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九条)。

(五)质量促进保障和监督方面。明确在宣传教育、人才培养、融资保险、政府奖励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从质量追溯、质量安全、缺陷消费品召回、质量信用等方面强化监督管理,为我省质量促进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第三十条至第四十条)。

以上说明并《条例(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