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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基层人大代表应具备“四心”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4-04-24 08:59   [收藏] [打印] [关闭]

县、乡(镇)人大代表是由人民群众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着人民的共同利益。因此,基层人大代表应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依法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发展高质量生产力,为推动当地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具体地说,新时期基层人大代表应具备“四心”。

守“初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是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要深刻理解并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履职能力,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无论何时何地,都要笃定坚信、坚持、坚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身体力行贯彻、发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用实践彰显忠诚,用责任书写担当,深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坚守“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初心不改。

有“热心”。人大代表来源于各行业、各领域,都是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先进性的优秀分子,对生活对社会满怀热心,对工作对事业充满激情。人大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程序性很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大有作为,人大代表履职大有可为,更需要对人大工作、人大事业满怀热心、热情、热爱;要珍惜人大代表这个来之不易的光荣身份和神圣荣誉,要为自己能成为一届人大代表而感到高兴和自豪。

要“虚心”。人大代表除学习好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理论和业务知识外,要虚心学习宪法、监督法、代表法、组织法、民法典、物权法等与代表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人大工作的一般规则和议事程序,增强人大代表的法律意识,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要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鲜明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断提升人大代表的综合素养。

用“真心”。人大代表来自群众,心系群众,熟知群众冷暖;要真心实意忧群众所忧,急群众所急,不仅要“坐而论道”敢说,更要“起而行之”敢做,要依法履职,务实作为,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说话、办事、排忧解难;人大代表责任重大,要上通“天线”下接“地气”,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人大代表是不是真正代表人民群众利益,是不是真正为老百姓说话办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老百姓心中都有一杆秤,这杆秤就是实际行动,一切用实际行动说话。(郝光益)

责任编辑:李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