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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突出法治引领 助推高质量发展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4-06-27 17:29   [收藏] [打印] [关闭]

近日,丹江口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分别对今年上半年该市法检工作暨执行工作和生态检察监督工作开展例行调研,依法进行正确有效监督。近年来,作为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丹江口大坝所在地,丹江口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突出法治引领,守护公平正义,为全市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依法作出决定。丹江口市委作出关于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新水都行动方案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及时行动,依法通过《关于大力推动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新水都”的决定》,聚焦市委工作要求,着力推动国土空间保护行动、产业转型升级行动、生态保护修复行动、能源绿色利用行动、绿色交通实施行动、城乡建设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等七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支持编制并听取审议批准丹江口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推动开展官山河、浪河、安乐河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助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聚焦生态检察。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工作的意见,按照丹江口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助力汉江流域综合治理的意见》,协调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配合,督促设立生态检察官办公室,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出台《丹江口市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办法》,督促市检察院将人大代表关于加快实施官山河流域治理的建议,与生态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调查立案、依法办理,凝聚监督合力,推动解决流域治理问题。

助力“三审合一”。对湖北、河南、陕西三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助推完善环境资源“三审合一”(环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一个法庭审理)模式,在基层法院框架内探索建立“法庭+基地+三区”(环资法庭,环资司法保护基地,增殖放流、补植复绿、野生动物放生区)的立体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监督审判机关审结各类环资案件140件,累计实现补植复绿林地面积100余亩,增殖放流鱼苗50万尾,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贡献丹江口力量。

严格执法检查。丹江口市人大常委会与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常委会共同开展“守护水源地·人大代表在行动”专项活动,同饮一江水,共护调水源,探索建立协同监督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丹江口市人大常委会紧跟市委“彻底排查整治污水排放的问题”专项工作部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执法检查,建立定向督办机制,当好“净岸护水”监督员,促进水资源管理各项制度落实见效,森林覆盖率提至65.7%;丹江口库区水质常年保持在Ⅱ类以上,109项水质监测指标中有107项达到Ⅰ类标准,通水10年来已累计向北方调水超过630亿立方米,惠及沿线24个大(中)城市和130多个县(市),直接受益人口超1.2亿人,已成为京津冀豫受水区的主力水源。跟踪督办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实施中的难点问题,涉及5091户居民10个老旧小区的综合改造项目顺利完工,推动解决雨污合流问题。(潘相群)

责任编辑:李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