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长阳自治县:用监督之力 护文化之根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4-07-10 16:26   [收藏] [打印] [关闭]

一眼万年。文物是不可再生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红色资源是我们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承载历史文脉、赓续红色血脉的文物和红色资源保护好,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推动了文物保护工作见行见效。

全面调研 摸清“家底”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于今年3月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工作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坚持点面结合、县乡联动,实地检查了大堰乡、渔峡口镇、都镇湾镇的贯彻实施情况,并与部分人大代表、基层干部和文物保护单位管理责任人等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

自治县人民政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先后配合清江水电枢纽工程、沪渝高速、川气东输、宜万铁路、开发区建设、清江抽水蓄能等20多个项目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出土各类文物及标本3万余件。组织实施了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和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475处,新发现总数及登录总数位居全市首位,有1处获全国三普重要新发现,4处获湖北省重要新发现。截至目前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35处,其中:国保单位1处,省保单位8处,市保单位9处、县保单位17处,涉及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各个方面,现有中国传统村落5个,不可移动文物549处。博物馆藏品11860件(套)。今年拟申报香炉石遗址、乐园公社旧址(合作医疗旧址)为第九批国保单位。

找准问题 开出“药方”

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干群保护意识淡薄,文物保护工作经费不足,同时还存在开发利用不够深化等问题,对文物保护大多仅限于单个保护,缺乏整体规划及与文旅产业的深度融合,规划的龙头作用发挥不充分,开发利用文物不够深化。

5月23日,自治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要摸清底数,持续挖掘整理文物,对可移动文物能收尽收,对不可移动文物挂牌保护。”“要盘活文物资源,做到以文兴旅,以文兴业。”“要加大文物知识学习,注重培养文物专业人才。”“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分组审议中,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为推动文物保护工作出谋划策。最终形成了要确实提升保护意识,加快理顺工作机制,落实必要经费保障,强化文物开发利用的审议意见,连同《〈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问题清单》一并转交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严督实导 见行见效

“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一定要将文物保护工作实效作为检验执法检查工作的最终标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覃宏明表示。执法检查组坚持清单化反馈的方式,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点到的案例、提出的意见建议列出清单,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逐项进行研究解决,不留死角。自治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和各乡镇逐一列出整改目标、细化任务措施、明确部门责任、规定完成时限,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积极对上争取中央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对枝柘坪红三军军部旧址和麻池革命旧址进行修缮。枝柘坪红三军军部旧址修缮工程总投资约60万,于今年6月底已经竣工。麻池革命旧址修缮工程总投资297万元,于5月正式动工,现已完成工程量的70%,预计8月底完工。

接下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还将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于明年开展回访督查,推动相关部门把文物保护工作做细做实。(董墉 陈金波)

责任编辑:李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