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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张爱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显著优势 着力助推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

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24-09-30 11:13   [收藏] [打印] [关闭]

今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建立70周年,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

9月14日,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就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在新时代新征程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表重要讲话。9月29日,省委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召开庆祝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近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就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工作要求,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走深走实、不断取得新成效,专访了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张爱国。现将访谈情况刊登如下。

我省基本形成以长江、汉江、清江三大流域和湖泊保护立法为骨干,水、土、气、林等专项法规共同支撑的“3+1+N”生态环境法规制度。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开展深化政治建设系列活动。图为2024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会。

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显著优势。如何理解和把握这一新观点新论断?

答: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丰富各层级民主形式,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我们要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制度载体的作用,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当家作主。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人大立法、监督工作全过程,使立法充分吸纳人大代表、社会公众、专家学者意见,使人大监督更加精准地发现和推动解决问题。要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用好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预算工委基层联系点、财经工作企业联系点等平台和载体,广泛听取和收集民情民意,真正发挥“民意直通车”的功效。要形成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闭环,实现办好一件议案和建议、解决一个问题、改进一项工作。要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持续深化“聚力共同缔造·代表行动”,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全过程人民民主就在身边、切实管用。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7010个人大代表联络站。通过组织代表进站履职,开展代表行动、选民接待日、代表走访月、代表直通车等活动,把服务延伸到街道和乡村。(本版图片由湖北日报通讯员 仁轩 提供)

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这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应当如何具体落实?

答: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立法是善治的起点。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在确定立法项目、组织法规起草、重大问题协调、草案审议把关等方面发挥好主导作用。要围绕党中央和省委的改革部署,结合五年立法规划的实施,加大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力度,及时出台省域战略规划条例、投资管理条例、数据条例等法规;围绕流域综合治理、区域协调发展等,加强省内省际协同立法。要统筹立改废释,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全面有效实施。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注重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效,善于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为全省改革发展提供高质量法规供给。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新时代新征程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努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结合湖北实际如何理解和把握?

答: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确定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我们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中进一步找准人大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服务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不断开创新时代新征程人大工作新局面。

我们要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助推财税体制改革,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要高质量服务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服务常委会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以高质量财税立法、高效能预算国资债务等监督为着力点,助推我省大财政体系建设,为我省全面构建以规划为导向、以国有“三资”为基础、以有效债务为锚定、以供应链平台体系为载体的财政、金融、投资统筹联动机制提供法治保障。

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立法和监督等职能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助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助力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要以监督的力量推动各级政府加强教育、医疗、住房等社会事业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以城镇和产业“双集中”发展为切入点推动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助推建立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系。

我们要系统全面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筑牢我省绿色低碳发展基础。要结合人大工作实际主动作为,强化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监督力度,助推政府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动各项改革从点上发力到面上开花,持续打通生态价值转化路径,架好“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之间的桥梁,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我省高质量发展。

问: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是保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集体参谋助手。下一步将怎样服务保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

答: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将按照“四个机关”的要求,切实加强人大机关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协调组织、督促落实、服务保障作用,具体做好落实落细的工作。

一是精心谋划推动改革落实的有效举措。我们将围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个主题,制定工作方案,形成任务书、时间表、优先序,细化措施,分解责任,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具体抓好落实。同时,服务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围绕全省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部署,找准切入点、结合点,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助力各方面改革举措落实。

二是健全落实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近年来,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坚持“五个一流”,强化“一盘棋”思想,完善20多项制度机制,强化“内统外联”,对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实行“一事一方案”“一月一调度”,工作质效不断提高。下一步将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人大议事规则的要求,坚持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使议程安排更加科学,会议审议更加充分,审议意见的落实更加有力。强化领导责任,压实责任链条,加强重点工作调度,特别是年度重点工作和人大工作中的重大改革举措,要实行项目化推进、销号式落实。

三是着力提升机关干部履职的能力本领。继续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健全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机制,引导党员干部强化政治意识、法治思维、专业素养、协调能力。坚持在实践中,特别是在推进重大改革、开展重大活动、完成重要任务的过程中锻炼和检验干部,多给年轻干部压担子,通过多岗位锻炼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

四是持续涵养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持之以恒推进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政治生态建设的若干措施,压实机关党组、专(工)委分党组、党支部责任,注重发挥机关厅级领导干部示范作用,加强对机关党员干部的日常思想教育,坚持重实干、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突出严的基调抓好纪律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服务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

专家点评

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 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 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 周叶中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过70年光辉历程,形成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展现出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充分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必须充分发挥人大制度的显著优势,绘制人大制度运行的湖北新图景,努力开创湖北人大工作新局面。

要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才能确保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沿着正确轨道发展。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及时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规制度,为湖北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新时代新征程,必须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强化政治机关意识,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要履行好保证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的职责。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长期以来,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责,在推动宪法实施和监督相关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效。未来,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履行好宪法实施和监督职责,依照宪法法律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宪法实施和监督水平。

要不断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围绕立法、监督和代表履职等工作开展人大制度建设,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立足地方实际,充分履行立法职责,坚持精细化立法、立管用之法,用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推动监督工作机制创新,积极探索人大监督的新方式、新方法,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丰富和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不断夯实人大工作的民意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