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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周冶陶、杨德怀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02-14 08:40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1年2月14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周冶陶、杨德怀等同志辞去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依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决定接受:

周冶陶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杨德怀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袁良宽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倪德斌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刘彬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吴剑民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向从贵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丁小强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胡柏枝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接受以上九位同志辞职后,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