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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7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18-07-28 12:15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甄建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8年7月9日,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龙正才同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7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结合省审计厅负责人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7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509.6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1.6亿元,为调整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122.4%;转移性收入4070亿元,为预算的107.1%;政府债务(新增债券)收入208亿元,为预算的99%。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132.1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3亿元,为预算的84.4%;转移性支出3289.1亿元,为预算的105.1%;债务还本支出20亿元,为预算的100%。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377.5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762.2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收入139.7亿元,为预算的99.1%;转移性收入89.5亿元,为预算的121.5%;政府债务(新增债券)收入533亿元,为预算的100%。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682.2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支出112.9亿元,为预算的63%;转移性支出569.3亿元,为预算的101.7%。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80亿元。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7.8亿元,为预算的97.1%。其中:省本级当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5亿元,为预算的91.4%。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7.5亿元,为预算的93.4%。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0.3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416.6亿元,为预算的79.3%。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363.9亿元,为预算的62.3%。收支相抵,当年结余52.7亿元。

2017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与省人民政府向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2017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比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数与执行数基本持平。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等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的要求,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规范预算编制执行,不断强化执行监管,切实保障重点民生支出,完成了当年预算任务。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批准《关于2017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省审计部门紧密围绕省委中心工作,按照预算法、审计法和省人大有关决议的要求,对2017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揭示了在省级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省直部门单位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民生领域项目、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报告了审计结果运用和追责问责情况,并从推进政策落实、加强民生领域投入和监管、健全激励干事创业的相关配套制度、落实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和审计建议,按照中央要求和法律规定,认真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并以审计整改为契机,抓好制度建设,规范预算管理。整改情况需完整地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接受满意度测评。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7年省级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出在预算执行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全省财政收入增速持续放缓,增长动力不足,收入质量还有待提高;省内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增大;财政支出结构相对固化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项目库建设较为滞后;年中调整调剂事项依然较多,年初预算编制到位率还有待提高;全省各级财政存量资金和国库库款管理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地方政府债务,特别是隐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要求,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建议:(一)奋力推进湖北高质量发展。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决定,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全面落实各类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整合财政资源,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努力推动我省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二)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明晰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下大力清理不属于省级事权的各类转移支付项目,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提升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健全并严格落实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实质性整合多头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按法定时限分配拨付转移支付资金,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切实加强各级财政存量资金和国库库款管理,加大对借出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项的清理力度,严格依法规范使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办法,完善对市县财政专户资金规模的动态监控机制,确保各类财政性资金及时形成有效支出。

(三)进一步改进预算决算编制工作。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和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充分体现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预算项目库建设。支出决算要重点报告和反映支出预算调整情况、支出完成预算情况、重大项目的资金使用绩效与政策实施效果情况。支出预算和决算要反映政府重大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情况。进一步依法编报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经济性质分类决算草案。

(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所有资金或支出项目纳入绩效管理范围,将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结果全过程。加大对部分重大项目全周期绩效评价工作力度,突出成本效益分析,关注支出结果和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推动改进预算编制和调整财政政策。细化预算绩效目标设置,进一步增强绩效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综合运用单位绩效自评、财政重点评价及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开展评价工作,积极试行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建立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机制。

(五)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各项要求,有力有序推进我省政府债务防范化解工作,摸清真实底数,尤其是隐性债务底数。要依法规范政府举债行为,严格实行预算和限额管理,坚持分类施策,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积极消化存量债务,依法依规妥善处置政府隐性债务。加快推进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全省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加强对政府债务监督,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

(六)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审计工作重心要依法加强对重大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建设、重点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及时揭露违法违规行为,深入研究分析体制机制漏洞,充分发挥审计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对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法处理,对审计查出问题加强整改,落实部门整改责任,督促相关部门对照问题清单,倒排时间进度,按时逐条整改,提升整改实效。要将审计结果作为财政预算分配重要参考依据,纳入财政资金分配因素指标体系,倒逼部门强化预算管理。要认真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并接受满意度测评,审计结果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审计部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要征求同级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意见,发挥审计的基础性作用,为人大依法审查提供有力支撑。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