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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8-04-10 06:48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蒋超良

各位委员,同志们: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神农架国家公园保护条例》。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进一步规范神农架国家公园管理和服务工作,保护神农架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为推进国家公园体制建设、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通过这次法规清理工作,进一步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提高了地方性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决定》。这个决定的颁布实施,将有力促进各级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及项目数的决定》。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具体措施。《决定》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社会节能减排,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以及省人社厅、住建厅、扶贫办关于2016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这些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会议审议认为,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明确整改责任、整改内容和整改时限,整改到位率较去年同期提高8个百分点,成效明显。满意度测评结果也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人民政府及三个部门报告的评价。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推进审计制度改革,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健全和完善工作协调联动机制;要继续研究探索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与考核、奖惩等事项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会后,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按照满意度测评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测评结果和整改要求书面转交省政府和三个部门,督促进一步做好整改工作。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会议审议认为,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初步形成了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推动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要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改进目标编制与审核,提升管理质量;要建立和完善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机制,逐步将预算绩效管理情况、重大项目绩效情况纳入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内容。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贯彻《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有关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认为,《决定》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攻坚克难、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全面加强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推进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以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绝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GDP;要加快制定贯彻落实《决定》的配套措施,科学施策、标本兼治、铁腕治理,坚决把生态环境修复这块短板补齐;要以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使命担当,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污染治理实际成效满足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的迫切要求。

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省“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所做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也提出了改进和完善的意见。

本次会议还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三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三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今后的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建议。

对以上报告的审议意见,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按程序转交省“一府两院”认真研究处理。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要依法做好跟踪监督工作。

本次会议对《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二审稿)》《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审议。请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审议批准了《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武汉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规定》《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希望相关地方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完善相关法规。

本次会议决定,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24日在武汉召开。这既是换届的重要会议,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会议,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要提前做好工作报告起草等准备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提前谋划,抓紧筹备,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省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确保会议顺利召开。

各位委员,同志们,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一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旗帜、团结奋进的大会,在政治上、理论上、实践上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迅速兴起了学习宣传的热潮。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事关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干部必须把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全面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要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的主题和重大意义,在坚定“四个自信”上下功夫、见成效;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在学思践悟上下功夫、见成效;准确把握五年来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在树牢“四个意识”上下功夫、见成效;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在强化责任担当、奋力完成历史使命上下功夫、见成效;准确把握十九大作出的战略安排和决策部署,在落实“四个着力”重要要求上下功夫、见成效;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上下功夫、见成效。同时,要准确把握十九大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在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上下功夫、见成效。要采取扎实有效举措,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办好“新时代湖北讲习所”,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忠实信仰者和坚定践行者,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进群众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

要坚持学而信、学而思、学而行,通过“大学习”,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化为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紧密联系人大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奋力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要坚定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依法行使好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要以贯彻十九大精神为动力,全面做好今年收尾工作,推动本届人大圆满收官,同时认真谋划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抓紧抓好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筹备工作,把党的十九大的新目标新部署新要求转化为人大工作的具体举措,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作出新的贡献。

各位委员,同志们,现在,我宣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