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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12-15 02:43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傅德辉

各位委员,同志们: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修订本办法,对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推动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宣传《实施办法》,配套相应的政策措施,认真抓好《办法》贯彻实施,依法维护和保障老年人权益。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修订本规定,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将推动我省民主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省人大常委会要结合省委即将出台的文件,加强宣传形成工作机制,一并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工作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和各级人大要认真贯彻落实蒋超良书记、主任在第十一届省委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提出的“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始终、把从严从实抓换届贯穿始终”的要求,坚持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发挥好人大应有作用,共同营造我省风清气正、团结拼搏的良好换届氛围和环境。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价格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认为,本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加强价格监管,完善价格调控,全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市场价格环境不断完善。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和落实力度,切实解决价格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提升价格调控水平,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认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条例》规定职责,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切实保障了华侨的合法权益,受到湖北海外华侨华人的普遍欢迎和高度赞扬。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依法护侨工作水平,根据侨情新变化,采取措施吸引更多高端人才赴鄂创业,充分调动海外华侨参与我省经济和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为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认为,本条例颁布实施十年来,全省农机化事业得到全面、快速、健康的发展,技术瓶颈不断破解,科技水平明显提升,条例的实施为全省农业经济快速协调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农业机械化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方面,作为农民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大农业机械化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高全省农业信息化、现代化发展水平。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将适时修订《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使条例进一步适应全省农机发展新形势的需要。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认为,我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固废法》有关规定,不断加大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全省未发生重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责任事故,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快产业转型与科技创新,落实各级各个层面工作责任,共同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要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和政策导向,推动低碳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养成,做好城乡环境整治和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在推动绿色发展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7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批准了这个方案。会议审议认为,此次预算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要求,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年初预算编制,切实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积极推进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对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职责。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认为,全省各级法院和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精神,认真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改革重点,立足湖北实际,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大胆创新,保证了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省各级法院和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明晰权力清单,强化责任担当,健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法官、检察官能力素质和执法水平,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权威,确保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目标任务在湖北落地见效。

对以上报告的审议意见,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按程序转交省“一府两院”认真研究处理。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要依法做好跟踪监督工作。

本次会议对《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草案)》《湖北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请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审议批准了《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鄂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希望相关地方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完善相关法规。

各位委员,同志们:

现在,我宣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