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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12-15 02:07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7年9月13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9月13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进行了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该条例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与上位法相抵触,建议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