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批准《鄂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由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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