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条例》已经2017年6月28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现报请批准。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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