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月11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条例》进行了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该条例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与上位法相抵触,建议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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