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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决议落实情况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06-13 06:36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7年2月)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6 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批准了2016 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并形成了相关审议意见。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省财政厅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财政厅在组织2016年省级预算执行和编制2017 年省级预算过程中,积极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一)完善中期规划管理,拓展预算编制周期。省财政厅注重强化三年支出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加强了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的衔接,提前做好2017—2019 年支出规划编制与2016—2018 年支出规划的衔接工作,科学合理地编制支出规划。除省委、省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增支外,2017年新增支出需求原则上在2016—2018 年支出规划额度内调整支出结构解决。

(二)推进项目支出定额管理,实施预算评审试点。在认真梳理现有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的基础上,推进部门内部标准建设,并将部分部门内部标准上升为省级财政标准。对2017 年新增的重大民生支出,同步制定了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按照部门预算管理权限,督促各部门建立了内部预算评审管理制度,规范评审程序和行为,推进预算评审和预算安排相结合,对2017 年新增的、总额超过100 万元的项目支出均纳入预算评审范围,做到“先评审后入库”。督促各部门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等前期准备工作,加快做实二级项目的部门项目库,纳入预算的二级项目全部从项目库中选取,预算批复或下达后可以尽快拨付或下达资金,并能尽快组织实施。

(三)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升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实行部门预算资金支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将省级部门预算资金的支付方式全部改为授权支付,强化了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和审批流程,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取消财政审核环节,加大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力度,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修订完善《省财政厅办理省级部门预算调整事项办法》,明确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预算调整事项的办理时限,进一步强化了各类事项审核办理主体责任。狠抓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指标分解下达工作进度,坚持支出进度通报制度,提高了财政支出效率,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好于上年。

(四)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大力推进绩效目标管理,实现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审全覆盖,建立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部门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和市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等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组织所有省级部门对621 个项目、260亿元资金开展了自评,省财政厅完成了24 个省级专项、116亿元资金的重点评价。同时,及时报告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审查监督。2016年底,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监督的要求和省政府安排,省财政厅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等五个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二、加强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千方百计增加有效投资。筹措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204.4 亿元,支持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省级资本金(补助资金),支持鄂北水资源配置、高速公路、铁路、农村公路、农村电网改造、长江航道整治等重大项目建设。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意见,合理分配使用556 亿元新增债券资金,支持建设了一大批公益性项目。

(二)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省级财政继续安排300 亿元调度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督促各地管好用好80 亿元重大产业发展资金和50 亿元中小实体经济发展资金,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落实中央和省政府出台的减税降费措施,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 降至19%,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 降至1%,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完善涉企收费监管机制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大落实我省取消、暂停征收49 项收费和基金政策的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三)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发挥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的积极作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积极落实政策、筹措资金,支持全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统筹资金支持包括水污染防治在内的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2 亿元,支持丹江口库区县市开展流域污染源治理、生态修复和保护以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水污染防治项目。

(四)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加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设立19 支创业投资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聚集总规模达37.04 亿元,完成投资项目204 项。推进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改革,引导基金总规模扩大到近24 亿元。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对60.8 亿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竞争性分配。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2016年向社会发布PPP 项目90 个,投资规模1247.3 亿元。

三、加强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保障受灾群众基本需求

(一)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用于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重点支出。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措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收回和统筹了省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61 亿元,用于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重点支出。

(二)积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优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需求。围绕省委、省政府制定的灾后重建规划,在增加省级财力补助的同时,积极推进财政存量资金、政府债券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使用,全力保障灾民安置、救助和灾后重建的需要。2016年,全省财政累计统筹各级各类财政资金698 亿元,优先保障了灾民安置、生活救助、生产自救、毁损房屋修复重建和重大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三)强化财政监督管理,保证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资金安全。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拨付抗洪抢险和灾后重建各类资金。合理分配涉及灾民生活的财政补助资金,公开分配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坚持资金、项目、管理、责任、招投标“五到县”,强化市县在资金统筹、分配和使用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创新政府支持灾后重建方式,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购买服务和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各类资金用于重建,放大政府投资带动效应。加大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使用资金的从重从快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