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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对《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06-12 08:53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7年3月15 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月13日,《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改通过,实施已满一年。按照《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成调研组,于2017年3月8日至10 日,赴黄石市、咸宁市就《条例》贯彻实施一年的情况开展专题调研。3 月15 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省卫生和计生委关于〈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对该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

委员会审议认为,报告内容客观全面,符合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际。一年来,全省卫生和计生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条例》,平稳有序推进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着力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保持了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委员会赞同这个报告。为进一步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及时细化对《条例》相关条款的解释和有关政策的界定,强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意识,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为主,群众参与的计划生育工作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大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普及,使“全面两孩”政策真正受惠于民。

二、进一步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和落实相关政策。省政府应根据《条例》要求协调计生工作相关部门,围绕群众生不起、养不起、不愿生,育龄女性就业歧视等问题,尽快出台相关普惠性配套政策,鼓励群众依法按政策生育。同时,对已经有的关爱失独家庭政策、关爱女童政策、独生子女家庭奖励等政策,依法抓好落实,不断优化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治政策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卫生和计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投入,落实好均等化服务,要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医疗服务体系、教育服务体系、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县级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综合医院的儿科和各级托幼机构建设,解决小学、幼儿园的超大班、超小班的问题,通过增加政府有效供给,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养育隐形负担。

四、进一步依法加强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工作。一方面要依法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各级政府和卫生计生有关部门要转变观念,把以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管理为主,转变为现在的以服务为主,建立再生育关爱工程,整合社会资源,设立再生育帮扶基金,从经济上扶持再生育困难家庭,关注高龄产妇生育安全、母婴安全、优生优育,为生育二孩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另一方面要依法严厉打击“两非”、“代孕”等扰乱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违法行为。

五、进一步加大贯彻实施《条例》的监督力度。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应按照监督法律法规的要求,把《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为监督重点,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依法创新监督方式,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灵活运用多种形式,不断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监督力度,推进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依法健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