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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全省农村公路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05-16 00:36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5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交通运输厅厅长何光中同志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省农村公路建设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省政府对审议意见高度重视,省政府领导及时部署研究处理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逐项认真研究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

(一)坚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农村交通发展

我省是全国综合交通运输改革试点省份之一。根据审议意见要求,省政府在组织制定《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时,注重从规划层面加强统筹协调,围绕湖北在中部地区率先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战略,以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为重点,全力打造交通干线网、深化完善交通基础网、巩固提升客运服务网、积极构建交通物流网,全面推进交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与“三农”协调融合发展。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在实施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确保农村公路建设与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扶贫搬迁政策相适应,全力服务小康社会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该规划纲要已于2016年8月印发实施。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纳入当地城镇总体发展规划,重点打通农村公路断头路,实现与国省干线、高速公路联网,与港口码头相衔接,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县级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实现以农村交通发展带动和引领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及旅游业发展,通过规划引领和协调推进农村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

按照审议意见关于“突出扶贫开发交通先行”的要求,规划纲要将完成交通扶贫攻坚工程,列为“十三五”我省综合交通发展“七大工程”的第一项工程,就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交通干线网、基础网、客运服务网、交通物流网建设作出安排。2016年9月,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全省“十三五”交通扶贫规划》,提出到2020年贫困地区所有县市通高速公路,所有建制乡镇通二级及以上公路,所有建制村及20户以上自然村通沥青(水泥)路,村村通客车保通率达到100%。按西部地区、国家级老少边穷、省级贫困县分类制定补助政策,大幅提高投资补助标准,切实减轻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配套压力。对扶贫项目在年度计划切块上优先、资金使用安排上优先,确保提前一年完成“十三五”交通扶贫规划建设任务。

(二)加快融合共建,促进交通城乡一体化

审议意见要求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和农村交通物流一体化发展。全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巩固“村村通客车”成果建立农村客运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6〕6号)精神和审议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村村通客车”回头看活动,督促各地建立以班车客运为基础、其他多种方式为补充的农村客运经营模式,完善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及所在乡镇联合会审考评机制,进一步健全了农村客运发展长效机制。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全省农村客运发展,重点补贴通村客运购车、车辆保险、动态监控以及客运亏损,同时指导县级政府认真落实农村客运发展配套政策,确保新开通的农村客运车辆长效稳定运行,保障农民群众“走得了”“走得好”。

为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在农村物流环节的基础性作用,省交通运输部门以“交邮共建”为突破口,与邮政、商务、供销等部门分别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农村物流发展战略合作协议》,联合印发《湖北省农村物流融合发展规划编制指南》,大力推动行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初步形成“交邮共建”“交农对接”等各具特色的农村物流发展模式,进一步加快农村物流转型升级、服务农村电商发展,指导各地探索推进“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循环流通”的融合发展新模式。

(三)强化提档升级,稳步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为了更好地落实审议意见,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迅速于6月中旬召开全省农村公路暨交通扶贫工作会议,督促各地重点加快提档升级、村级通畅等专项工程建设进度,有序推进农村公路改造、延伸和联网工程建设,全面开展新时期交通扶贫工作。按照会议部署要求,“十三五”期间,我省农村公路将继续实施县乡公路改造,加大资源路、旅游路建设力度,有序推进农村公路连通工程和通产业园区路建设,拟新改建农村公路5万公里以上。会后,各地、各相关部门因地制宜,抓紧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公路分类建设标准,新改建农村公路同步建设安防及排水设施,做好农村危桥改造工作,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促进农村公路转型升级,积极推动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后,全省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进一步加快进度。截至10月底,全省已累计完成新改建工程12203公里,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2000公里),进一步提高通畅率、打通断头路、加大连通度、形成微循环。尤其是撤并建制村公路项目规划的目标明确、补助标准翻番,地方积极性高,预计可提前两年完成全省规划的目标任务。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方面,在完成交通扶贫托底性任务基础上,各地加快了村级产业路、规模以上自然村通畅工程的实施,努力为我省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四)拓宽筹资渠道,保障农村公路发展资金

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十分重视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多次率相关部门赴交通运输部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2016年,争取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补助资金19.03亿元用于我省农村公路建设,落实省级财政资金19.6亿元投入农村公路建设和灾后恢复重建。根据审议意见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指导各地争取政府债券、涉农资金整合政策向农村公路倾斜,用好用活农发行“保本低息长期限”开发性金融贷款政策,拓展筹资渠道,加快建立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存量资金清理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定期通报计划执行进度,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养护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与下年度农村公路切块规模挂钩。不断强化制度激励效果,进一步发挥部省资金投入的杠杆作用,充分调动了地方积极性。2016年前三季度,全省农村公路建设投资超过120亿元,占普通公路完成投资总额的35%。省级财政按照最新的农村公路里程基数,以及每公里县道7000元/年、乡道3500元/年、村道1000元/年的标准,落实全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4.08亿元(是2015年的1.6倍)。

(五)推进依法治路,规范农村公路行业管理

重点从三个方面落实审议意见提出的依法治路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是加强农村公路质量监管。强化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和督办考核,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督、专业抽检、群众参与、施工自检”的农村公路质量保证体系,力争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组织编印了农村公路水毁修复技术指导意见,明确操作规程,提升工程质量。二是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印发的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的意见,从8月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联合执法,已查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2.68万辆次,卸货6.91万吨,有效维护了道理运输市场秩序,强化了公路路政管理。三是健全农村公路养管长效机制。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已提高至79%,日常管理经费逐步纳入财政预算,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民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日常养护工作逐步实现常规化,农村公路基本实现有路必养。

(六)稳妥试点示范,统筹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和运营好的重要批示精神。审议意见提出的加强农村公路管理的相关要求,省交通运输厅拟制了《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方案》,在全省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督导调研,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先行先试,积极组织创建“四好农村路”管养体制改革、提等升级、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农村客运、美丽农村路等示范县。及时研究制定了“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和创建标准,拟每年评选一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调动各地的创建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们将按照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审议意见要求,进一步全面加强统筹规划、依法治路等工作,努力改善农村通行条件,为全省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27号)精神,我省从2016年6月1日起,已经取消高速公路调标收入用于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政策。为稳定“十三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的省级资金投入,我省将进一步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资金筹措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养投入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是根据《湖北省“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我省财政中期规划,结合当前水毁道路修复、精准扶贫工作实际和我省财力情况,统筹兼顾,区分轻重缓急,进一步修改完善全省公路水路建养规划,明确目标任务,促进提档升级。二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要求,合理划分省、市、县级政府在国道、省道、县乡道以及灾毁公路、扶贫公路等各类型道路方面的支出责任。三是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十三五”公路水路建养规划和省级补助标准,通过预算安排、政府债券、政府基金等实行省级交通专项转移支付,通过年初预算安排按年度转移支付给各市县政府,大力支持全省农村公路建设与发展。

专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