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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刘田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03 02:18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5年9月9日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于9月8日上午组织有关拟任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9日上午召开会议,对刘田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刘田喜等同志的辞职、免职提名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刘田喜同志提请辞去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尚援朝同志提请辞去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提请免去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提请免去于湘泉同志的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提请免去高全明同志的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均因到龄退休而提出,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

二、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免去鲁志宏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免去鲁志宏同志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是因工作需要,经省委研究而提出;提请免职的黄治有等4名同志,均因到龄退休而提出。这些同志的免职提名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对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刘光圣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省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命的刘光圣同志,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好,熟悉法律和检察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完成任务较好,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刘光圣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为90分;提请免职的3名同志,有1人是因工作变动,2人因到龄退休提出。这些同志的任职和免职提名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