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12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19条的规定,提请任命:
刘光圣同志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雷爱民、曹建设、刘必龙同志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检察长:敬大力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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