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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免去鲁志宏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03 02:17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提请免去:

鲁志宏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黄治有、黄山清、夏建国的湖北省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广汉的武汉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院长:李静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