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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潘绍龙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02 03:12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提请任命:

潘绍龙为武汉海事法院海事审判庭庭长;

王建新为武汉海事法院海商审判庭庭长;

张少华为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一庭副庭长;

肖志祥为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二庭副庭长;

丁盼为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张伟、魏天红为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刘明、汪丽琴、印坤、赵湘湘为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徐霞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沈福元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许泽民的武汉海事法院海商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建新的武汉海事法院立案监督庭庭长职务;

潘绍龙的武汉海事法院重庆法庭庭长职务;

张少华的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院长:李静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