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余顺生、李亚非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免去彭之乐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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