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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免去毕奎明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0-31 07:16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12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19条的规定,提请免去:

毕奎明同志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徐汉明、陈亚林、张青、李凯、方金海、龚正田同志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附件:毕奎明等同志基本情况及免职理由

检察长:敬大力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