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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王进力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0-31 07:15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十三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提请任命:

王进力为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刘东为武汉海事法院重庆法庭副庭长;

侯伟为武汉海事法院宜昌法庭副庭长;

潘晓帆为武汉海事法院南京法庭副庭长;

周达为武汉海事法院常熟法庭副庭长;

龚文静为武汉海事法院立案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

吴新年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进力的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刘东的武汉海事法院宜昌法庭副庭长职务;

侯伟的武汉海事法院南京法庭副庭长职务;

潘晓帆的武汉海事法院常熟法庭副庭长职务;

周达的武汉海事法院海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龚文静的武汉海事法院重庆法庭副庭长职务。

附:王进力等同志的简历、基本情况及任免理由

院长:李静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