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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0-19 07:36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鸿忠

2015年1月15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为了保障和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这项立法是2014年度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体现了省委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突出务实管用,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的积极作为、主动作为。这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增强示范区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开放合作水平,使之成为改革开放先行区、创新驱动示范区、高端产业聚集区和依法治理引领区。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条例》既体现改革创新精神,又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将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和监管国有资产提供法治保障。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同意将这一《决定(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是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落实“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目标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市场决定取舍、绿色决定生死、民生决定目的”“三维纲要”的具体要求,也是在生态文明建设层面上体现“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的必然选择。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制定这个决定对于治理和缓解空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推进生态湖北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根据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提前做好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决定草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法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省“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工作,同时也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对以上报告的审议意见,请省人大相关工作机构整理后转交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省人大有关委员会要依法做好跟踪督办工作。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列席人员名单,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上述审议事项是依照法律规定,为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顺利召开所做的相关准备。根据大会工作日程安排,26日下午,举行预备会议;27日上午,大会开幕;2月1日下午,大会闭幕。大会将听取和审查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我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我省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5年省级预算,还要审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草案)》并进行有关选举事项。目前各项筹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之中,希望大会秘书处各组周密计划、精心组织,确保大会顺利进行、万无一失。大会秘书处组织组要做好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大会选举圆满成功。希望出席大会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工委成员,要以良好的精神风貌,以实际行动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严格会风,严肃会纪,确保大会风清气正。要按照大会安排,集中精力开好会议,不辜负全省人民的重托。省“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根据大会安排,到会认真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工作安排,常委会各位委员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在代表团审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将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在所在代表团认真听取意见。希望大家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意见的收集和反馈工作。

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要点》。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人大常委会今年拟制定或修订13件地方性法规,听取和审议11项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共4项,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共3项,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共8项,专题询问工作1项,还要讨论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省人大常委会及各工作机构要按照工作要点,逐项进行分解,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限,全面完成2015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本次会议印发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省人大代表的情况报告。2014年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办法》实施一年来,成效显著,得到了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高度重视和代表们的充分肯定。下一步,要将报告中的建议落到实处,进一步把这个制度落实好、完善好、坚持好,使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再上新台阶。

本次会议还印发了《关于加强省人大常委会会风建设的意见》以及《贯彻落实〈意见〉的座谈会会议纪要》。省委、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会风建设。换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会风有了很大改进。据统计,2014年的6次常委会会议,在54名常委会委员中,有朱耀仲、刘江东、杨泽柱、高燕贞、温先进等24名同志全程参加,从未缺席。对他们的履职态度、履职行为应予以充分肯定。同时,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中,高全明、胡毓军、李学良等5名同志也全程列席常委会会议,从未请假,也应予以充分肯定。为进一步加强会风建设,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讨论通过了这个《意见》。该《意见》的贯彻实施,是进一步加强省人大常委会作风建设、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体现,是提高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更好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成员依法按时参加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坚持履行人大职务优先原则,是我们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从本次会议开始,该《意见》正式施行。希望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成员,包括各方面列席人员,务必高度重视,自觉遵守《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为改进会风、严肃会纪、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作出应有的贡献。同时,省人大机关也要进一步提高会议服务质量,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切实做好省人大常委会议的统筹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

各位委员、同志们,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现在,我宣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