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12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19条的规定,提请免去:
颜其顺同志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钱雨汉同志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附件:颜其顺等同志基本情况及免职理由
检察长 敬大力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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