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关于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5-01-14 07:41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4年11月24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张永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7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听取了《关于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审议意见。省政府对审议意见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有关地方和省直部门认真分析审计查出问题的产生原因,狠抓整改,并着力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受省政府委托,现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一)强化整改措施,切实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

省政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时部署整改工作,先后向有关地方和部门下达整改通知,要求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限期纠正存在的问题。截至10月底,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共纠正76.1亿元,占应纠正问题金额的85%。其中:上缴财政各项资金33.29亿元,归还各类被挤占挪用资金3.54亿元,收回出借资金11.19亿元,纳入预算管理6.64亿元,扣回高估冒算工程款4.37亿元,调账及落实配套资金11.65亿元,下拨滞留资金5.42亿元。

(二)加强跟踪督办,落实责任追究

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对审计查出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和整改督办。全省各级纪检、监察等部门积极参与整改工作,对审计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部门及行业,开展集中治理,并根据问题性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审计发现的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后,已立案查处73件,涉案人员216人,其中:18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4人被立案调查、起诉或判刑。

(三)完善制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针对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深入查找问题的根源,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了各类制度办法157项,推进财政财务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如安陆市制定《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广水市就加强政府性资金管理出台了《关于加强财政对外借款管理的通知》。

(四)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更好发挥审计职能作用

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省审计厅继续加大对宏观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问题的审计监督。下半年,根据国务院部署,组织开展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财政存量资金、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等审计;根据省政府要求,开展了省直援疆资金及项目、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9个市县医疗保险基金、20个市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审计。这些审计项目有的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有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审计厅按国务院部署和省政府要求,正一一抓好落实。

二、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财政厅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在及时整改纠正的基础上,立足规范,着眼长远,建立完善预算管理长效机制。

1.关于部分收入未及时收缴入库的问题。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整改。一是应缴未缴的省直高校学费21.24亿元和省直国有资产收益4.1亿元,已全额缴入省级国库;二是未及时征缴入库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 996万元,已入库3698万元,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收入考核体系,完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和国有资本收益征收制度,确保应收尽收、及时足额入库;三是滞留待解户未及时上交的税费、基金等收入5.5亿元,正在组织清收,年内全部入库。

2.关于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用时过长的问题。省财政厅将着力改进和完善省级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审批规程,加快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切实解决资金年底集中下达等问题。根据省政府要求,从明年起对年初预算安排的、到9月底前各部门仍未分配拨付的专项资金,将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其他重点支出。

3.关于当年部门预算调整仍然较多的问题。省财政厅结合新预算法实施,从2015年省直部门预算编制起,认真进行整改。一是做实预算收支,尽可能准确地测算各项预算收入,完整地编列各项支出,提高年初预算真实性、完整性。二是细化预算编制,减少年初待分配资金。做好年初预算细化工作,将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科研专项资金分配用于省直部门的项目,纳入相关部门的年初预算。三是严格控制部门预算执行中的各类调整事项,不可预见费一般不作预算调整,增强部门预算的约束力。

4.关于部分项目预算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省财政厅结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支出进度、盘活存量资金的要求,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对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一是督促省直部门对当年执行进度缓慢、预计年底可能形成较多结转或结余的项目,及时提出调减当年预算或调整用于本部门必须的新增支出。二是对当年结转和结余资金比上年增加较多,或常年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省直部门,适当压缩年度预算。三是对各部门(单位)年度净结余资金,全部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

(二)省直40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直各部门对审计查明问题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认真整改纠正,并注重加强制度建设。截至10月底,40个部门已纠正问题金额9.61亿元,占问题总额的95%,出台规范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执行、经费开支管理等方面的制度87项。

1.部分项目预算不够细化、编制不够合理的问题。对项目缺乏支出测算依据和项目未编入年初预算的问题,相关部门在2015年度预算编制时,提前做好项目的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严格按照项目支出预算编报要求,细化支出内容,做到“完整、准确、规范、细化”。对虚编多编重复编报预算的问题,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组织对相关预算项目进行了清理,重新办理项目申报手续。

2.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中的违纪违规问题。40个部门均结合实际制定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措施和办法。房屋租金和事业收入1.12亿元已上缴财政专户;清理、归并账外核算资产7013.83万元,追回违规发放补贴等资金509.76万元;未取得物价部门批准的违规收费项目已全部停止收费,确需收费事项正在申报办理审批手续。

3.会计核算及资产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相关的17个部门组织对有关账务核算及资产进行逐一清理,并做相应账务处理;对历年出借款项未及时清理的问题,12个部门已追回、核销长期未清理借款2.55亿元,剩余借款2484.96万元正在积极清理回收中。

(三)18个市县政府性收支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10月底,已整改落实问题资金10.48亿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53.47%。

1.财政资金存量较大,影响资金使用效率的问题。相关地方政府要求财政部门组织专班从资金拨付、项目推进等方面加大了对财政存量资金的清理力度。对于确实无法实施的项目,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进行资金整合,重新安排用于急需资金的其他项目。

2.财政资金出借管理不够严格,部分企业借款逾期未还的问题。相关地方财政部门成立财政资金回收工作专班,建立了借款回收保证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财政资金借款清缴力度,已收回逾期借款9.31亿元,调账处理7250.52万元;对借款手续不全的补办了相应手续。

3.部分地方主管部门违规向企业、单位摊派或收费的问题。省政府出台了《湖北省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地各部门工作责任,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清理涉企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情况。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对违规收费进行了清退和收缴,已退还、上缴违规收费3833.95万元,建立相关制度15项。

4.虚报套取、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相关地方和部门对挤占挪用和虚报套取资金进行逐一追缴,并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已归还原资金渠道297.07万元,上缴财政专户232.39万元,调整账务79.38万元。蔡甸区对套取阳光培训资金的3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警告和诫勉谈话处分,追缴违纪违规资金122.09万元。

5.部分市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各地相继出台了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制度和办法,采取加快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严格支付方式,规范支付行为等措施进行了整改。同时,进一步规范了账户设置,撤并账户43个,归并资金11.49亿元。

18个市县政府性收支管理审计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主要是8.95亿元逾期借款未收回。其原因:一是借款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一时难以全部清收到位。二是历年出借的财政资金因企业改制或破产形成呆死账,难以收回。相关市县正组织专班清理催收逾期借款。

(四)“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关市县和省直部门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根源,从预算编制、审批、报销和拨付程序等方面制定、修订了相应的措施办法。省地税局使用财务软件控制经费支出标准,超标准支出无法录入软件核算,从流程上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超支问题。省药监局通过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实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等措施,加强“三公”经费的源头控制和事中监管,确保相关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三、全省政府性债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要求各级政府、部门严格控制举债规模,规范举债行为,对债务风险较高的地区予以重点监控,严禁各级政府部门、乡镇、村新增举债。对行政事业单位逾期债务,要求严格锁定,从2014年起,用三年时间全部予以化解。其它债务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还款,确保信用。为降低偿债资金对土地收入的依赖程度,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出台了《湖北省省级政府偿债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增加了偿债准备金预算。全省各级政府分别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了偿债准备金制度。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各级政府举债行为,省政府将地方债务管理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把地方债务管理相关指标作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完善了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财政绩效评估机制。

四、民生项目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9个重点贫困县市扶贫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29个重点贫困县市扶贫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常务副省长王晓东、副省长梁惠玲等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省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抓紧整改,加强监管,举一反三,规范管理。省扶贫办会同省发改委、民宗委、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至2013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省扶贫办、财政厅联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地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逐条整改到位。截至10月底,扶贫资金审计查出问题已整改9804.74万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88%。其中:追回被骗取、套取和挪用资金5606.23万元,清退和收缴违规收费610.61万元,调整账目101.39万元,收回预算重新安排资金3486.52万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审计移送的违纪案件线索,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免职、党内警告、行政记过、诫勉谈话等党纪政纪处分155人;各级检察机关立案查处23件。

(二)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地方未完成2013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问题。为加强安居工程建设资金保障,省财政厅与省住建厅联合发文,要求各地清理、整合、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赋予市县人民政府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的权利,利用财政闲置和存量资金,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组织专班督促项目启动,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截至8月底,保障性安居住房已全面开工3780套,建成1161套,发放租赁补贴520户。

2.关于部分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各地住建部门加强与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的联系配合,补建记录档案,强化年度审核,建立健全准入退出管理机制,已对2718户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居民下达书面退房通知、取消保障对象资格、停止享受保障待遇;腾退、收回205套违规用房,配租入住空置保障房3938套。

3.关于挤占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027.44万元的问题,各相关市县和单位已全额归还挤占挪用资金。

(三)30个市县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承忠带领财经委、预算工委就加强民政资金管理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明确整改要求。省民政厅、财政厅、审计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度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被挤占挪用资金全额归还原渠道、对违规享受待遇的保障对象予以清退、对恶意骗取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截至10月底,已清退违规享受低保待遇和医疗救助46105人,归还挪用低保和医疗救助资金1922.44万元,落实配套资金1922.44万元,拨付及发放低保和医疗救助资金1.28亿元。

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主要是被挤占挪用资金5562.04万元未归还和配套资金不到位1.9亿元。其原因:一是部分资金已使用,暂无资金来源,难以及时筹集归还。二是相关地方政府本级财力有限,配套压力大,资金无法全部落实到位。

(四)28家公立医院收费政策执行和财务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王国生省长、王晓东常务副省长和梁惠玲副省长的批示要求,省卫计委专门发出整改通知,各医院分别制定整改方案并采取措施积极整改。截至10月底,已整改纠正问题金额3.18亿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94.4%。其中:上缴罚款和退还违规收费等违法所得1358万元,调账处理多提福利费等5703万元,清退违规集资9247万元,扣回多付工程款1085万元,超概算投资补办手续等8702万元,纠正无预算超预算等问题5661万元,停止违规对外合作项目29个。同时,卫生主管部门及各医院对违规收费等问题实行问责,对166名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了内部处理或处分。

五、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16个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部分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问题。项目管理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将在以后的项目管理中认真核实投标文件,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工程承发包等相关规定,规范管理行为。

2.滞留欠拨、挤占挪用征迁和建设资金等1.92亿元的问题。截至9月底,已全部整改到位。

3.多计多结工程款的问题。项目单位根据审计决定,已从后续的工程结算中扣回多计多结的工程款3.81亿元,并相应调减了工程投资。

(二)10个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10月底,审计查出问题已整改到位4925.03万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49.64%。

1.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违规转包分包等问题。各相关项目单位针对审计结果认真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明确整改责任,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力度,严格执行招投标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工程违规转分包。

2.部分市县挤占挪用项目资金5927.57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归还原渠道资金1100.23万元。其余4827.34万元未完全整改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单位无力在短时间内筹集足够的资金来归垫项目资金。

3.少数项目资金使用控制不严,多计多结工程款1806.48万元、多付拆迁补偿资金2187万元的问题。相关市县在未结算项目中冲抵扣回3824.8万元,其余168.68万元将在年底前整改到位。

(三)援疆资金和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援疆资金和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湖北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高度重视,组织专班进行专题研究,并与博州和第五师有关管理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了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在项目结算时已扣回多计工程款683.8万元,对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低的相关项目进行了调整,对不合规账户全部予以规范。

六、14个省直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中介业务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购买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不完善,选聘方式不规范的问题

4个单位健全完善了选聘中介组织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5个相关二级单位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2个单位制订了相关制度,适度引入竞争机制,将绩效作为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遴选的重要标准。

关于少数中介组织未严格执行行业规定,存在出具虚假评估报告、出借资质、转包业务等行为的问题

各单位加强了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管理,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完善了依法、依规购买和提供中介服务的管理机制。

关于部分中介机构或社会组织与原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脱钩不彻底的问题

6个部门已按规定和程序对不符合兼职规定的公职人员进行清理、调整;2个中介组织与主管部门签订租用合同,有偿租用办公场地;2个单位注销或撤销所办企业;3个不具备社会组织条件的单位按程序完成清算,并办理注销手续。

关于无依据收费、收入不入账、偷税漏税等问题

有关主管部门约谈了相关单位责任人,要求作出深刻检查,并停止无依据收费,清算补缴所欠税款,同时制订出台加强财务管理的办法。

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重视和督导下,有关地方和省直部门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狠抓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并注重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部分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将进一步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力争全面整改到位。

 

附件:审计问题整改情况表

 

湖北省审计厅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