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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5-01-14 07:39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4年11月24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祝金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4年11月11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王文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对201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为:

省级公共预算总收入由2286.6亿元调整为2624.4亿元,调增337.8亿元,其中债务收入由154亿元调整为156亿元,调增2亿元;转移性收入由1995.9亿元调整为2331.7亿元,调增335.8亿元。省级公共预算总支出由2286.4亿元调整为2624.2亿元,调增337.8亿元,其中:省本级公共预算支出由543.9亿元调整为689.7亿元,调增145.8亿元(用于实施相关改革政策性增支45.8亿元,机场、客货运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资本金50亿元,预留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资金50亿元);转移性支出由1742.5亿元调整为1934.4亿元,调增192亿元(主要是新增债券额度转贷市县统筹使用2亿元,省对下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补助增加0.8亿元,支持市州改革发展均衡性转移支付增加20亿元、实施相关改革增加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61.6亿元,中央增加对我省一般性转移支付后相应增加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57.6亿元,安排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亿元)。收支相抵,结余2486万元。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由26.4亿元调整为4.9亿元,调减21.5亿元(主要是原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调减21.5亿元);预算总支出由26.4亿元调整为4.9亿元,调减21.5亿元(主要是原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调减1亿元,交通运输支出调减20.5亿元)。收支相抵,实现平衡。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符合中央、省委要求和我省实际,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交的201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批准省财政厅厅长王文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同时,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尽快制定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相应市县,强化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资金在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和实施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中的应有作用。

二、继续加强对转贷市县债券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债券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方向安排使用债券资金,确保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三、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建立健全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明确预算编制的口径和方式方法;不断完善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硬化支出预算约束,有效规范政府收支行为,依法理财,依法行政。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