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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5-01-14 07:38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4年11月24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  王文童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今年预算执行过程中,受经济、政策和相关工作等因素影响,省级收支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受省政府委托,现将201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省级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一)关于省级公共预算收入的调整方案

省级公共预算收入调整的主要原因,一是今年5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政府债券资金预算管理和分配使用情况后,财政部增加了我省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二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财政工作,注重加强与财政部的沟通,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基础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的支持,中央财政继续加大了对我省的转移支付力度。三是从2011年开始实行的新一轮财政体制,在保证市县既得利益的同时,充分调动了各地加快发展、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在市县收入较快增长的基础上,上解省级财力相应也有所增加。四是近两年来,国务院高度关注财政存量资金管理问题,要求盘活存量、支持发展;财政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办法,并将加大这方面的考核力度;省人大预决算审查和审计部门财政收支审计时也对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提出了意见。省财政厅会同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在抓好预算执行工作的同时,全面清理各类结转结余,努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部门结余资金按规定收回总预算重新安排使用,对部分结转资金调整使用方向,统筹用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安排部分重大支出。

1.债务收入调整情况

债务收入由154亿元调整为156亿元,主要是财政部增加我省政府债券资金额度2亿元。

2.转移性收入调整情况

转移性收入由1995.9亿元调整为2331.7亿元,调增335.8亿元。调整的主要项目是:

(1)根据全省今年全年消费税、增值税收入预计情况和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初步预计,中央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调增0.9亿元。

(2)预算执行中中央财政根据上年结算情况增加对我省的财力补助,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调增35.8亿元。

(3)预算执行中中央财政对我省的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都比预算有所增加,共计调增65.1亿元。

(4)根据市县今年全年地方税收预计情况和现行省对下财政体制有关规定,初步预计,调整体制市县上解省级财力调增31.8亿元。

(5)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实施相关改革政策性增支,使用历年专项预留资金80.4亿元。

(6)根据相关政策和管理要求,清理结转结余,统筹部分存量资金用于安排重大支出,动用历年结转结余资金调增121.8亿元。

汇总以上情况,省级公共预算总收入由2286.6亿元调整为2624.4亿元,调增337.8亿元。

(二)关于省级公共预算支出的调整方案

省级公共预算支出调整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转贷市县债券资金。经省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审议并报请主任会议批准,中央新增债券额度2亿元全部转贷市县统筹安排使用,其收支一并纳入此次预算调整方案。二是实施相关改革增加当年支出。三是新增安排部分重大支出。当前,我省正处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努力建成战略支点的关键时期,贯彻落实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全面实施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加快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落实重大民生支出保障政策,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都需要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提供财力支撑。落实国务院、财政部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关于盘活存量资金用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大支出的政策和要求,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动用结转结余资金安排部分重点支出。四是增加对市县返还和补助。中央增加对我省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后,根据现行体制和政策,相应增加省对市州、县(市)的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五是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各级财政通过超收收入和支出预算结余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根据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单设科目,安排建立和补充基金时反映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使用时反映为调入公共财政的预算收入。《预算法》和国务院、财政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当年超收收入原则上要用于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按照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将当年超收收入(主要是中央新增均衡性转移支付)安排用于建立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1.省本级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省本级公共预算支出由543.9亿元调整为689.7亿元,调增145.8亿元。调整的主要项目是:

(1)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商业服务业、国土资源气象、粮油物资储备、其他支出等调增35.4亿元,主要是实施相关改革的政策性增支,分别列入相应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调增59.7亿元,其中预留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资金50亿元,实施相关改革的政策性增支9.7亿元。

(3)交通运输支出调增15.3亿元,其中安排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资本金增支15亿元,实施相关改革的政策性增支0.3亿元。

(4)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调增35.4亿元,其中安排客货运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资本金增支35亿元,实施相关改革的政策性增支0.4亿元。

2.转移性支出调整情况

转移性支出由1742.5亿元调整为1934.4亿元,调增192亿元。调整的主要项目是:

(1)新增债券额度转贷市县统筹安排使用,债券转贷支出调增2亿元。

(2)根据市州、县(市)今年全年消费税、增值税收入预计情况和现行省对下财政体制有关规定,初步预计,省对下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补助调增0.8亿元。

(3)支持市州更好地实施区域发展重大战略,实施相关改革,增加安排支持市州改革发展均衡性转移支付20亿元。

(4)支持县(市)实施相关改革,增加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调增61.6亿元。

(5)中央增加对我省的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后,相应地增加省对市县的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包括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革命老区及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型城市转移支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村级公益事业奖补转移支付、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基本养老金和低保转移支付等,共计调增57.6亿元。

(6)安排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亿元。

汇总以上情况,省级公共预算总支出由2286.4亿元调整为2624.2亿元,调增337.8亿元。

按上述调整方案,2014年省级公共预算收支相抵,仍结余2486万元。

二、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情况

我省在试编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时,将公共预算安排的支持企业发展支出,调入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列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四类预算的收支范围,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口径,真实反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状况。规范后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只反映省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及其安排的支出。具体调整情况是: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由26.4亿元调整为4.9亿元,调减21.5亿元,主要是原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调减21.5亿元。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由26.4亿元调整为4.9亿元,调减21.5亿元,主要是原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调减1亿元、交通运输支出调减20.5亿元。

按上述调整方案,2014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相抵,仍实现平衡。

    以上方案,提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