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现提请任命:
孙晓咏为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秘书长;
王宇平为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王建国的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请予审议。
附件:孙晓咏等同志的基本情况及提请任免理由
主任会议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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