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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11-27 08:54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3年11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并形成了审议意见。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交办审议意见的函》(鄂常办函〔2013〕88号)后,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审议意见要求,重点针对《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深入调研,分项研究,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全面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规划约束,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纲要》是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对于达到中期进度要求的各项指标,尤其是约束性指标,强化目标约束,确保期末完成规划目标;对于没有完成中期进度要求的5项预期性指标,全面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坚持预期方向,再加措施,尽最大努力争取完成规划目标;对于评估中发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倒排工作计划,加强运行监测,确保《纲要》顺利实施。

从当前情况来看,各项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较好。2013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4668.5亿元,增幅高于全国2.4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过1万亿元,达到11159.7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过1万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过2万亿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过2000亿元,出口总额首次突破200亿美元大关。城镇新增就业80.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49%,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713.2万人次。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推进,全年新开工保障性住房27万套,基本建成22.3万套,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达到75.4%。

今年一季度,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2%,高于全国1.8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5%,出口总额增长5.8%,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21.4%,城镇新增就业23.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46%,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为2.2%。

二、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全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截至2013年底,省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减至286项,比上年减少120项。省直37个有审批权限的部门稳步推进“三集中”改革。清理行政收费、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管理等工作成效明显。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力度加大,2013年全省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数同比增长73.5%。进一步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社会组织能够参与承担的事项,一律转移给社会组织;面向基层且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一律下放市县管理。

(二)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强全面深化改革的统筹谋划和高位推动,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协同推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体制,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稳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全省第二批20个县(市、区)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统筹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改试验区、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8大领域、28类共107项(含国家级82项)改革试点,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奠定基础。

(三)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实施外贸主体培育“三项工程”,加强重点出口基地、出口企业和湖北国际知名品牌建设,培育汽车、机电、农产品、高新技术等优势出口产业。2013年,实现进出口总额363.9亿美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开展湖北—日本经贸交流、中博会、楚商大会、华创会、台湾周等活动,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同比增长21.6%,来鄂投资的境外全球500强企业达到150家。打造对内对外开放平台,加快推进武汉内陆自贸试验区申报争取工作;抢抓国家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机遇,大力推进向西开放,加快构建汉新欧等对外经济合作“大通道”,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三、着力增强内需支撑作用

(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清理和废除投资领域各种形式的歧视性、垄断性“土政策”,试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公平对待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投资活力。加快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等具体政策和办法,推动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金融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修订并发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减少省级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简化审批流程,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各类事项“并联审批”,进一步释放民间投资活力。截至2013年底,民间投资占比达到68.5%,同比提高2.4个百分点。

(二)调整投资结构。引导投资投向现代农业开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重大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及生态建设、教育、医疗、社会养老、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

(三)积极扩大消费。抓好国家信息消费、汽车补贴等政策落实,密切跟踪“营改增”、消费税等重大税制改革,积极研究配套措施和落实细则。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民办教育、文化娱乐、体育休闲等新兴消费领域。建设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抓好示范试点,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

四、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一)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制订全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全面清理整顿违规建成、在建项目,建立健全联合监管体系,严禁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建设;扩大产能过剩行业下游有效需求,着力改善需求结构,带动相关行业转型升级;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省有关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量置换进行结构调整;支持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走出去”;强化技术、能耗、环保、安全等标准约束,力争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二)提升制造业发展水平。推进重点行业升级改造,整合、优化产业链,提升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做强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优化工业布局,建设“沿江工业走廊”。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光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优势增强,生物、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东湖高新区在全国高新区中综合排名上升到第3位。湖北被列入全国5个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省市之一。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深化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实施“两化融合”示范工程,重点培育200家“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

(三)突破性发展现代服务业。出台《关于促进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服务业提速升级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抓好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落地和环境改善,积极推进落实服务业融资、准入、用地、水电气与工业同价等政策。重点发展现代物流、科技信息、电子商务、文化、旅游、研发设计、健康养老等重点行业,打造服务业产业集群。重点抓好服务业“五个一百”(100个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示范园区、100名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100家服务业龙头企业、100个服务业知名品牌、100个服务业重大项目)工程。积极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服务业示范园区建设,支持试点单位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优化流程和加强监管、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整合省财政预算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集中投向服务业改革试点区和示范园区。积极开展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工作,出台《湖北省市州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和《湖北省部门服务业工作评价考核试行办法》,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2013年,全省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9398.8亿元,同比增长10.0%,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8.1%,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

五、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省战略

(一)强化创新驱动。围绕我省具有人才、资源、基础优势的领域,重点打造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求的技术创新体系,实现产业链与创新链的“双链融合”,提升我省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商业创新、市场创新,建立完善普惠性创新支持政策,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关键技术培育、产业化推进、产业群集聚、应用示范、创业投资引导等“五大工程”,重点打造下一代信息网络、软件及信息服务等“千亿元产业链”。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抓好《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落实,加快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以产业内龙头骨干企业为依托,有效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资源,集中力量建立一批新型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培育一批具有品牌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和企业集群,推动形成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省财政落实新增科技创新资金2亿元。建设东湖“资本特区”,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

(二)加快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实施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紧缺技能人才振兴计划,2013年共建设30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6人入选国家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实施“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制定省管专家选拔工作方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全面实施“金蓝领”开发工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明显加强。

六、着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一)丰富发展战略体系。深入实施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创新工作机制,在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重大生产力布局、促进产业转移和要素自由流动等方面加大规划引导力度。创新规划理念和编制方法,出台推进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的意见和规划。加快推进“一主两副”中心城市率先发展,其他省级区域发展战略做深、做实、做强,形成中心城市引领、区域互动协调、各地比较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发展新格局。

(二)推进跨省区合作。抢抓国家依托黄金水道建设长江经济带的重大战略机遇,积极争取湖北长江经济带、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汉江生态经济带等湖北重大利益关切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加快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在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合作上取得实质性进展。积极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黄梅小池开放开发、龙山来凤经济协作示范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等跨省合作,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双向转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市场共享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

(三)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扶持县域开发区规范、有序地加快开发建设,尽快突破单纯工业集中区低层次发展模式,提升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用好产业集群专项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做大做强。

(四)推进扶贫开发。认真落实“四大片区”的扶贫攻坚任务,继续推进恩施市龙凤镇综合扶贫改革试点、钟祥市大柴湖振兴发展、脱贫奔小康试点、“616”等扶贫帮扶工作,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增强地方“造血”功能。

为进一步推进《纲要》实施,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下一阶段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运用好评估成果,针对规划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可行举措,保障规划有效实施。同时,总结“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经验,在下一个五年规划评估工作中,改进评估方法,创新评估方式,坚持市场化方向,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保证评估的客观公正。

专此函报。

201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