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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11-27 08:54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4年7月15日省十二届人大财经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主任会议:

2013年11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发改委主任李乐成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会议审议情况,形成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上述报告的审议意见,并转交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2014年5月下旬,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对《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根据监督法律法规规定,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对研究处理情况报告进行了审议。

委员会认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研究落实审议意见,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强化规划约束,再加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对没有达到中期进度要求的5项预期性指标,全面分析了原因,研究制定了对策措施。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加强运行监测,注重长远结合,标本兼顾,综合治理,限期解决,确保“十二五”期末完成规划目标。二是针对审议意见要求,对规划后半期工作进行了统筹谋划。主要措施是,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规范权力运行,转变政府职能,统筹推进各项改革,继续扩大对外开放。试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简化审批流程,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投资活力。积极扩大消费,增强内需支撑作用。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在化解产能过剩的同时,不断提升制造业发展水平,突破性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省战略,强化创新驱动。丰富发展战略体系,推进跨省合作,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