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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11-27 08:53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4年7月28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付明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2件,即:胡清芬等10名代表提出的第02号“关于制定《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的议案”和曹亦农等16名代表提出的第05号“关于制定《湖北省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议案”。为做好上述2件议案的办理工作,委员会分别成立工作专班,责任到人,抓紧调研、论证。7月10日,委员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对2件议案分别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制定《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的议案”的审议结果

为了做好该议案的审议工作,委员会拟定工作方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一是6月上旬,委员会会同省文明办、团省委组成调研组赴鄂州、黄石两市进行志愿服务专题调研,领衔提案人胡清芬代表参加了在鄂州市的调研活动。二是6月24日,委员会组织召开了省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座谈会,听取省文明办等19个相关单位介绍志愿服务工作情况,征求对志愿服务地方立法的意见和建议。与会单位一致认为,我省志愿服务纳入地方立法条件较为成熟,十分必要,并希望尽早出台。

委员会认为,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省志愿服务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志愿服务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志愿服务活动形式多种多样,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志愿服务的热潮正在全社会蓬勃兴起。但总体而言,我省志愿服务还处在初始阶段,存在着活动开展不经常、工作不规范、体制机制不完善、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强调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2014年2月,中央文明委印发了《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加快志愿服务立法进程。我省曾于2006年制定了《湖北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极大地推动了我省青年志愿服务事业的规范化、法制化发展。但该条例局限于青年志愿服务层面,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志愿服务全民化发展的趋势和要求。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文明委要求,切实解决当前我省志愿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志愿服务亟需立法规范,因此,制定一部涵盖范围更广、内容更全面的《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十分必要。

委员会建议批准内司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志愿服务立法开展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进一步探讨酝酿起草《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的有关问题,条件基本成熟时提请常委会批准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立法程序开展有关工作。

二、“关于制定《湖北省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议案”的审议结果

为做好该议案的审议工作,委员会于6月23日召开座谈会,听取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供销社等部门关于全省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对拟制定《湖北省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意见和建议;于6月24日赴天门市、潜江市听取当地公安、环保、交通、工商、质监、安监、城管、供销等部门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当地省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整个调研活动,领衔提案人曹亦农代表全程参加。

2006年1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发挥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涉及烟花爆竹的规章、标准,对烟花爆竹行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就我省来看,黄石市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8月通过了《黄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于同年12月新修改了《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8个烟花爆竹禁放城市(武汉、黄石、荆门、恩施4个市州,14个县级市),40个限放城市(12个地级市、28个县级市)。

烟花爆竹历史传统悠久,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烟花爆竹行业对促进人民群众就业、繁荣民俗文化、推动乡镇工业发展也发挥了一定作用。当前,烟花爆竹行业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对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一是非法生产和经营烟花爆竹屡禁不止。冒牌生产、贴牌销售等行为大量存在,超标、超药量、专业燃放类等违规产品在市场随处可见。二是流量流向监控难以落实。不少生产、批发企业不按规定张贴产品标识码,一些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管理信息系统建而不用。三是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环境污染和意外事故。燃放烟花爆竹释放出大量的有害气体,形成大量的废弃物,产生严重的噪音污染,并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火灾事故。

委员会认为,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统一和细化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很有基础和必要,曹亦农等1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湖北省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议案”切实可行,富有针对性。

据了解,国务院于近期将对2006年颁布实施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修改,省政府已完成政府规章《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委员会建议,请省政府加快出台《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在办法颁布实施一段时间后,省人大常委会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制定《湖北省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