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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对省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检查全省散居少数民族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审核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11-25 08:18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4年5月13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13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检查全省散居少数民族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9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关于交办审议意见的函》(鄂常办函〔2013〕54号)向省政府转交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要求在6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送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4月24日,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检查全省散居少数民族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5月13日,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核。

委员会认为,省政府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并认真整改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建立健全机制,加强执法主体建设,对民族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切实保障散居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散居少数民族法规宣传实施力度不断加大。强化对口帮扶机制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因地制宜解决散居少数民族发展难题。大力推进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搭建少数民族服务工作平台,多方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沟通协作,广泛开展发达城市与民族地区交流合作,城市少数民族工作进一步加强。委员会对该报告表示满意。

同时,委员会认为,散居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依然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做好散居少数民族工作任重道远。建议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散居少数民族法规的贯彻实施力度,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散居少数民族政策法规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增加财政投入,适时调整和轮换“1+1”对口帮扶单位,促进散居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健全完善各地区、各部门沟通协作机制,依法及时调处化解和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和事件(案件),努力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