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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出来的省直单位涉嫌违纪违法人员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11-22 02:39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4年5月13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13年1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出来的省直单位涉嫌违纪违法人员处理情况的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鄂常办函〔2013〕86号函,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处理。

按照监督法及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14年5月13日,省十二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出来的省直单位涉嫌违纪违法人员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

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责成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采取了进一步加强《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的宣传教育、推动问责追责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改进省直部门预算编报和执行工作以及加大有关案件的跟踪督办力度等具体措施,进行认真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针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5条审议意见,逐条进行了回应,文字简练,内容详实,赞成该报告作部分文字修改后印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