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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11-21 08:58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4年5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祝金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4年5月13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王文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对201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为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核定我省2014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54亿元,全额纳入预算管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为: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由21326418万元调整为22866418万元,调增1540000万元。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由21322700万元调整为22863932万元,调增1541232万元,其中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由5228179万元调整为5439411万元,调增211232万元;转移性支出由16094521万元调整为17424521万元,调增1330000万元。按照上述方案,2014年省级调整预算收支相抵,结余2486万元。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预算调整方案符合中央要求和我省实际,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交的201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批准省财政厅厅长王文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财经委员会建议:

一、及时制定债券资金使用方案。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将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坚决杜绝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严格控制能够通过市场化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省财政厅要尽快编制细化的债券资金使用方案,并及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各级政府要完善地方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提高新增债务指标在考核中的权重。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债券资金使用绩效评估,确保债券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审计部门要继续强化债券资金项目审计,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

三、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把债务风险控制的短期应对措施与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合理规范的债务评价机制、风险预警机制,遏制盲目举债冲动。省政府应将政府性债务的总体情况适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