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现提请免去:
孙少衡同志的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附:孙少衡同志的基本情况及提请免职理由
主任会议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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