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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落实情况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11-21 08:26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了2012年省级财政决算,并专门作出了《关于对<关于2012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及决议(草案)的审议意见》。省政府高度重视常委会提出的建议,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直各部门深入进行研究,认真抓好落实。在2013年预算执行和2014年预算编制过程中,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努力改进财政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取得了一些新的进展。受省政府委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

在加强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同时,一是进一步规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细化编制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一户企业一本预算”的方式编制2014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适当提高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收比例,2014年的征收比例为20%。优化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支出结构,准确把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方向和重点。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制度。

二是编制并试行向省人大报告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2014年我省试行向省人代会报告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参照中央的做法,今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暂不纳入审查批准范围,印发会议参阅。

三是继续推进省属高校部门预算改革。2013年我们会同教育部门将10所本科院校纳入一级预算单位管理。在此基础上,2014年我们将其余12所省属本科院校全部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管理,单独编报部门预算,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进行审查。

通过规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编制并试行向人大报告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推进省属高校部门预算改革、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等工作,我省财政预算管理基本覆盖了所有政府性收支,形成了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实现了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要求。

二、完善制度和机制,不断改进省直部门预算编报和执行工作

我们会同省直各部门,以缩小部门预决算差异为重点,从以下方面改进和完善了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一是完善部门预算编审机制。要求各部门尽可能准确地预计中央专款、非税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和上年结转收入,并全额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无特殊政策性原因,不得低于前三年决算平均数。我们进一步加强各个环节的审核工作,完善部门预算专家评审制度,对各部门的预算进行了认真评审,督促改正问题。

二是尽量细化年初预算编制,减少待分配资金。配合省发改委、科技厅等部门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审查决定,做好预算细化工作。配合省教育厅等有二次分配权的部门,减少年初待分配资金规模,待分配资金比上年减少50%以上。

三是完整编制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在编制2014年预算时,省直各部门对经省财政厅确认的截至2012年底的项目支出累计结余资金,除预算执行中已经安排使用部分外,其余资金原则上全部统筹用于2014年的预算支出。同时,及早清理和预计2013年的结转结余资金数额,在2014年“二上”部门预算中全面、完整地反映。

四是适当调整完善部门预决算编报口径。在办理部门决算时,对省直部门代发的、不属于省直部门的支出,不再作为部门决算支出反映,而作为省直专项在总决算中反映。规范省级集中采购行为,对省级集中采购、实物分配到市县的项目,采取省级集中采购、支出指标市县列支的方法,不得在省本级或省直部门预算中列支。

五是对非税收入预算收支进行分类管理。督促、配合省直各预算单位准确测算2014年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征收计划,做实非税收入,对执行中的超收一律纳入下年统筹安排预算。在编制2014年预算时,省直各部门按照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收入的水平核定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其完成相关工作所需经费和成本性开支,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核定。对专项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和教育收费,继续实行以收定支的办法,其他非税收入全部实行收支脱钩。

六是从严控制预算追加等调整事项。在2013年预算执行中,我们认真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预算编制加强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14号)的有关规定,明确办理权限,规范办理程序,严格控制追加支出等调整事项,同时,省直部门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预算追加等调整事项大幅度减少,预算约束力增强。

三、切实加强组织收入工作,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2013年预算执行中,各级财税部门不断开拓理财思路,创新管理方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财政管理绩效,全力服务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大局。在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础上,2013年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突破2000亿元,达到2190亿元,增长20.1%;财政支出规模进一步扩大,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达到3665亿元,增长18.9 %。在财政实力不断增强的基础上,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保证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保障了各项重点民生支出的需要。

在2014年省级预算编制过程中,我们进一步落实人大相关决议,按照“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的总体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一是加大了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2014年省级预算安排250,000万元支持实体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市县担保体系建设,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二是加大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度。在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社会保障、教育、环保、水利、保障性住房等已出台政策所需经费的同时,对执行中可能出台的相关民生政策所需经费在年初预算中适当留有余地,重点回应了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三是加大了财力下移的力度。2014年省级预算新增支持市州改革发展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200,000万元,增加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县(市)生态环境建设转移支付100,000万元,同时认真落实了调整完善财政体制的各项激励约束政策,市县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大大提高。四是加大了压缩一般性支出的力度。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和要求,省直各部门压缩5%的一般性支出用于保障重点工作需要。

四、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创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推进项目资金整合,开展竞争性分配改革试点。经过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2013年我们将33个部门、155个专项跨部门整合为8个项目,资金总量达到112亿元。同时,选择了61亿元的重大财政项目资金纳入竞争性分配改革试点范围,积极探索分配方式改革。预算执行中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编制2014年预算时,我们继续深入推进跨部门整合项目资金,扩大竞争性分配范围。按照统筹增量资金、优化存量资金的思路,对跨部门整合项目资金方案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后的跨部门整合项目为8个,涉及33个部门、153个专项,资金总量达到125亿元。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竞争性分配改革力度的要求,拟订了2014年纳入竞争性分配改革范围的项目,资金总额超过100亿元。

二是努力盘活部门管理使用的财政性存量资金。在2013年预算执行中,我们认真开展了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审核、批复和统筹使用工作,督促各方面加快支出进度,尽量减少当年新增结转结余资金。结合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我们进一步加大对省直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结合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对省直各预算单位“二上”预算统筹使用结余资金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2013年结余情况对财政拨款预算进行调整。同时,修订、完善省直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重新明确结余资金认定标准,并规定结余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支出。

三是强力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先后出台了《湖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2013-2015年)》(鄂财绩发〔2013〕8号)、《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鄂财绩发〔2013〕6号)、《湖北省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鄂财绩发〔2013〕9号)、《湖北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鄂财绩发〔2013〕23号)等一系列文件。全面开展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在2014年度省级部门预算编审“一上”阶段组织对53个部门、349个、共计60.6亿元的新增项目进行了专家评审,在“二上”阶段组织对103部门、124个项目、共计103.8亿元的项目进行了绩效目标审核,同时,对省公安厅、交通厅等14个部门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审试点。加强全省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库建设,按照分建共享原则,由省厅统一组织,市县自主申报,分头负责开展绩效评价指标库建设,各地通过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共申报138个项目,76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待进一步检验修订完善后,统一发布,实现评价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对部分开展绩效评价的省直部门要求上报预算资金使用总体绩效报告,将绩效报告的专家评审意见及时反馈部门,督促整改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五、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健全债务管理制度

在2013年预算执行中,我们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审计核实全省政府性债务规模,摸清债务底数,分清类别结构。比照财政部的做法,对我省除财政部通报的地区外债务风险较高的部分市县进行通报,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监控。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核定土地融资规模有关事项的暂行通知》,从土地储备机构年度可融资规模的核定、审核流程等方面做出了规定,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融资管理。明确全省各级各部门债务统计工作职责职能、填报口径、上报时限及检查考评等内容,建立了我省债务报表的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2014年,我们将在全省逐步建立规范可行的偿债准备金制度,从县级部门预算、土地出让金、举债项目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偿债准备金;逐步建立债务预算编制体系,依靠政府预算机制强化对政府举债行为的约束,保证债务收支集中和管理透明;按照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针对审计反映的债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

六、推进预算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落实中央和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的要求,依法依规稳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省直预算单位统一在4月30日首次集中公开了年度部门预算,一些部门和单位还公开了“三公”经费预算,社会反响良好。2014年,我们将按照要求进一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省直各预算单位将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公开2014年部门预算,并力争在公开范围、公开内容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同时还将编制并公开省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此外,我们还将继续做好涉及民生的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省级预算研究确定公开的项目,扩大公开规模,完善公开方式,推进预算支出政策、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资金使用绩效等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财经纪律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我们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积极参与研究制定《条例》实施办法,并根据财政职能及时修订与此相关的会议费、接待费、差旅费、出国费、培训费等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支出政策,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和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严格控制、尽力压缩办公楼和业务用房修缮支出、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等支出。加强省直部门财务会计人员培训力度,严格财务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进一步明确部门预算和单位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财政、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

专此报告。

湖北省财政厅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