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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对省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对旅游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11-21 08:25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4年3月14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13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9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关于交办审议意见的函》(鄂常办函〔2013〕55号)向省政府转交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其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要求在6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送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3月12 日,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对旅游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3月14日,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核。

委员会认为,省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并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深入推进旅游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启动了省旅游条例的修订工作,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意识普遍得到增强。二是及时制定相关政策,大力推进旅游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全面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和市场监管,坚持保护与开发利用相协调,促进了我省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三是进一步完善旅游规划并督促落实,切实发挥规划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加大重点旅游区域和重大旅游项目的资金支持,旅游配套设施不断完善。四是大力实施旅游品牌战略,积极培优做强一批“灵秀湖北”品牌景区、品牌企业、品牌线路,集中加强“灵秀湖北”品牌宣传,深挖文化内涵,彰显湖北魅力,有力地促进了我省旅游业转型升级。委员会对省政府研究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同时,委员会建议,要进一步提高旅游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建立与旅游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整合各类资源和资金,加强交通等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营造旅游业发展的大环境。进一步发挥市场在旅游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区域合作,延长壮大产业链,创新旅游管理,加强市场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旅游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加快省旅游条例的修订工作,不断提高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水平。进一步加强旅游强县、旅游名镇、旅游名村建设,不断提高我省旅游发展整体水平。进一步加大旅游对外宣传力度,提升湖北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湖北科学发展、绿色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