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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11-17 08:22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4年3月27日

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鸿忠

各位委员,同志们: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本次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主要精神。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我们要通过学习,进一步振奋精神,鼓舞斗志,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进一步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尽责。要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以全省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和契机,切实转变作风,全力做好全面深化改革开局之年的各项工作。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湖北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关于“市场决定取舍、绿色决定生死、民生决定目的”的“三维”纲要,加快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和“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这是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当前,我省正处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时期,资源环境约束趋紧,节能减排任务艰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结构、促进升级,大力推进绿色发展,既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正确取向,又关乎人民福祉和民族未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这个《决定》,意义重大。全省上下要按照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和《决定》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的理念,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和强化保障措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中国梦的湖北篇做出应有的贡献。作出《决定》,也是省人大常委会就全省重大事项履行决定权的典型体现。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本次会议对《湖北省邮政条例(草案二审稿)》进行了二审;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一审。会后,请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这两个法规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本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行政执法条例》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法律援助条例》。

本次会议审议并决定任命曾欣同志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审议并通过了其他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工作要点》。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关键之年,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周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人大常委会今年拟制定或修订10件地方性法规,听取和审议10项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共4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共4项,专题询问工作共3项,还要讨论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工作任务比较繁重。省人大常委会及各工作机构要按照工作要点,逐项进行分解,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全面完成新一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本次会议印发了《2013年度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常委会委员、专工委成员请假情况》和《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请假情况通报》。这是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的举措。自去年以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在工作中优先履行代表职务,优先履行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工委成员职务,到会率较高,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也严格履行了书面请假手续。本次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到会率达到97%;省人大机关服务保障工作也取得了新进展。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并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的重要指示精神,再接再厉,再立新功。

各位委员、同志们,本次会议的各项议程已全部进行完毕。现在,我宣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