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及《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提请免去: 汪翠华、李石柱、周卫红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附件:汪翠华等同志基本情况及免职理由
检察长 敬大力
2013年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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