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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关于《湖北省财政厅 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决议落实情况和审议意见 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11-10 02:37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3 年 11 月 8 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财政厅厅长王文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 2013 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及预算调整草案,批准了 2013 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上述报告的审议情况,形成了审议意见,并转交省政府研究处理。

2013 年 11月4 日,省财政厅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湖北省财政厅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决议 落实情况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11月8 日,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 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预算工委)对这个报告进行了审议。

财经委、预算工委认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和积极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决议 和审议意见,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创新债券资金分配方式。省财政厅按照省委常委会议“要结 合实际、创新思路,统筹资金、整合资源,千方百计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促进地方经济又好 又快发展”的债券资金使用管理要求,提出了“总额下达、明确方向、市县统筹、报省备案” 的债券资金分配方法,根据相关因素和特定项目测算分配,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将转贷额度下 达市县,由各市县政府根据省下达债券额度和规定的使用方向,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转贷资金,并将本级人大审查批准的方案报省财政厅备案。二是债券资金分配使用重点突出。 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 支出,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项目支出。三是债券资金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各级财 政部门建立和完善了债券项目审批、备案、绩效考核和监督等制度,加强了对地方政府债券资 金收支预算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了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四是落实还款责任。省财 政部门要求各地统筹安排本地区综合财力,提前制定偿债计划,建立本级政府偿债准备金,按 时偿还本金和利息。对未按时上缴的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发行费、罚息等资金,在办理财政结 算时如数扣缴。财经委、预算工委同意这个报告,同时建议:一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债券资金的行为,不断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加强对债券资金项目的管理,强化责任落实,确保项目质量,把好事办好, 让群众满意。二是要加强我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的制度建设,科学衡量各地财政 收支状况、资金需求和偿债能力,合理分配债券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