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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决议落实情况 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11-10 02:36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13 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及预算调 整草案,批准了 2013 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并专门作出了《关于 2013 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 报告及决议草案的审议意见》。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省政府高度重视,王晓东常务副省 长作了批示,要求省财政厅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债券资金分配使用的具体情况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省本级使用政府债券资金 24 亿元、转贷市县113 亿元。

1. 省本级 24 亿元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方案

(1)天河机场三期工程项目资本金 13 亿元。

(2)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省级配套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省级以奖代补 4 亿元。

(3)省文化厅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2 亿元。以上三项资金由省财政还本付息。

(4)省联发投城际铁路建设 5 亿元,由省联发投负责还本付息。

2. 转贷市县 113 亿元政府债券资金分配方案

(1)普通公路建设 40 亿元。根据省交通厅普通公路建设规划和 2013 年度投资计划测算分配。

(2)荆南四河治理工程 6 亿元。由省水利厅根据项目工程剩余估算投资我省应配套投资部 分(按照市、县负担 50% 的比例)测算分配。

(3)污水管网等相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0 亿元。由省住建厅根据我省 2013 年度环保基础 设施建设规划和环境治理需要测算分配。

(4)五条河流综合治理工程 3 亿元。转贷十堰市用于与南水北调水源保护相关的五条河流 综合治理工程。

(5)部分县(市)城镇供水工程 6 亿元。考虑到我省大悟、广水和随县近年来持续干旱, 城镇居民用水出现困难,亟须实施城镇居民供水工程,对上述县(市)各安排 2 亿元。

(6)市、县统筹安排使用 48 亿元。综合考虑各地债务余额、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结合上述 五个项目已分配债券资金额度,测算分配到各市县。以上资金在债券发行后及时转贷到各市县, 由市县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二、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1. 把握资金使用方向。按照中央、省有关规定,加大了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 支持力度,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 公益性项目支出,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项目支出。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 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未用于经常性支出。

2. 统筹安排转贷资金。省委常委会议明确提出了“要结合实际、创新思路,统筹资金、整合资源,千方百计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债券资金使用管理要求。省财政按照“总额下达、明确方向、市县统筹、报省备案”的方法,根据相关因素和特定项目测算分配,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将转贷额度下达了市县,由各市县政府根据省下达债券额度和规定的使用方向,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转贷资金,并将本级人大审查批准的方案报省财政厅备案。省相关部门未将转贷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县、市政府也未作为执行依据。

3. 提高债券资金管理水平。强化了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批复的调整预算方案,及时把债券资金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管理和使用债券资金。加强了地方债券资金的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截流、挤占、挪用。加强了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收支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了完善债券项目审批、备案、绩效考核和监督等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提高了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4. 切实履行还款责任。统筹安排本地区综合财力,提前制定偿债计划,建立了本级政府偿债准备金,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对未按时上缴的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发行费、罚息等资金,在办理财政结算时如数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