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人大常委会 组成人员对〈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11-10 02:35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3 年 11 月 11 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 年 5 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 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鄂常办〔2013〕35 号函,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 人员对该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省政府办公厅及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协 助省人大常委会多次联系和协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检察院,督办落实审议意见。2013 年 11 月 11 日,省十二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办公厅和省人民 检察院《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省政府办公厅和省人民检察院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高度重 视。省政府办公厅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及政府部门的工作进行了协调,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 步成效。省人民检察院专题研究审议意见落实措施,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 5 个方面的建议,提 出了 13 项具体工作任务,并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关于“进一步提升监所检 察工作保障水平”的审议意见,由于涉及部门较多、协调工作量较大,研究处理工作还需要一 段时间和过程,省政府办公厅正在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据此,内务司法委员会 同意检察院对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后,报请主任会议决定印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同时,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监所检察工作的认识,营造监所检察工作良好环境。监所检察工作是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要站在落实宪法关于保障人权规定、维护和保障被监管 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公平正义的高度来认识监所检察工作 的重要性。做好监所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需要公检法司各方相互配合、 通力合作。各级人大、政府及检察院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将监所检察 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检察院要按照监所检察工作“三个维护”(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 公平公正、维护监管场所的改造秩序、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的要求,依法履行各项监所 检察职能,正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队伍建设和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刑罚的正确实施。

二、要进一步突出监所检察工作重点,提升监所检察工作法律监督水平。检察院要围绕审 议意见中的进一步强化监督和办案职能这一重点,全面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各环节的 监督,切实维护正常监管秩序,维护监管对象合法权益,切实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 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牢头狱霸、监管对象非正常死亡等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力度,进一步提升 监所检察工作水平。在着眼自身整改的同时,省检察院要增强主观能动性,加强与省政府及相 关部门及公安、法院、司法、监狱等司法机关的联系、沟通、协调,争取支持,逐步研究解决 省本级及市、县监所检察工作的外部环境和保障问题。

三、要进一步加大保障和支持力度,为依法履行监所检察职能创造条件。检察院首先要在 内部加大对监所检察工作人员、经费、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力度。针对 检察院内部难以解决的工作保障方面的突出问题,省政府办公厅要根据审议意见,组织协调政 府相关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及办法,依法依规逐步予以解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 继续加强对监所检察工作的监督。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