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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 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11-10 02:34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今年 5 月下旬,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检察院敬大力检察长《关 于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监所检察工作提出 了意见和建议。6月9 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鄂常办函〔2013〕35 号将《审议意见》分别 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检察院办理。现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研究部署,增强落实的针对性和主动性

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后,省检察院高度重视。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同 志及时主持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省检察院党组认为,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关于我省 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在全国尚属首例,对进一步推动监所检察工作发展 具有重大意义。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准确抓住了当前监所检察工作面临的问题,提出的工 作措施具有针对性。会议强调,一定要抓住机遇,积极协调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发改委、 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武警总队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健全工作机制,解决实际问题,促 进省人大审议意见落到实处,推动全省监所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所 检察工作,抓好监所检察部门队伍建设,充实和加强监所队伍办案力量,健全和规范机构建设, 加强对派出院和派驻检察室的管理。研究通过挂职、任职等办法,选派干部到监所部门工作, 进一步改善监所检察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要继续争取省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促进省人大牵头协调有关单位落实审议意见,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促进有关问题解决;省院有关内设机构要积极配合解决制约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共同努力推动监所检察工作开创新的局面。

会后,省检察院有关内设机构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五个进一步”的要求和省检察 院党组会研究意见,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细化了落实措施,提出了 13 项具体工作任务。随后,省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政治部主任召集省检察院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作具体工作安排。一方面就有关派驻检察室机构编制、经费保障等制约监所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深入开展调研;一方面加强与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武警总队等单位的沟通,就信息化建设、防止跑风漏气、保障办案安全等具体问题建立工作机制。同时,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采取有力措施,指导、督促全省各地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对监所检察工作的认识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监所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的审议意见,全省检察机关加强了对社会公众和检察机关自身的广泛宣传,提升了对监所检察的认识,争取了重视和支持。

一是加强对社会的广泛宣传。省检察院充分利用荆楚公平正义网、检察微博等现有媒体加 大了对监所检察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不仅对近几年来监所检察部门培养的郑颖、公安县院监 所科等先进典型,进行正面宣传,也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犯罪案件进行曝光,消除 社会上的不实传言。全面梳理和规范了 10 项与监所检察工作有关的检务公开内容,做到执法依 据、执法程序、办案过程、执法结果等能公开的全部公开,提高了全社会对监所检察工作的认 知度。全省各地检察机关还通过公众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等多种形式,积极 争取各方的重视和支持。如 10 月 15 日,蕲春县院组织人民监督员参观考察驻所检察工作,专 门听取意见建议,促进了驻所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对自身的学习宣传。省检察院将全省监所检察工作会议文件、敬大力检察长向省 人大常委会所作工作报告及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刊载在检察内网,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 习,深刻领会,抓好贯彻。如荆门市检察院正在积极争取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监所检 察工作的情况报告,准备借鉴省检察院工作模式,借助人大监督力量,进一步推动监所检察工 作深入发展。抓住市州分院向省检察院报告半年检察工作的机会,省检察院认真对各市州分院 监所检察工作进行评议,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开展批评,引起市州分院一把手对监所检察工作 的高度重视,如孝感市院迅速召开了全市监所检察工作会议,主要领导出席并讲话。坚持季度 业务综合考评、通报制度,并将通报寄送各市州分院领导,促进了各地正视差距,强化措施, 创先争优。通过学习宣传,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提高了对监所检察工作重要性、特殊性、规律 性的认识,增强了做好监所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所检察法律监督实效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督与办案职能”的审议意见,全省检察机关紧紧抓 住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断强化监督意识、突出监督重点、加大 监督力度,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是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全面推行重点服刑人员刑罚变更执行内部分级审查、备案制 度,着力抓好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6 月以来,省检察院已审查原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及原 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涉黑涉恶涉毒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37 件,对其 中的 2 件不同意派驻检察室的审查意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加强对久押不决案件和违法留所服刑的清理纠正力度。特别是三年以上仍未结案的案 件,逐案查找原因,安排专人负责督促办理,严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至 7 月底,顺利完成罪 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及“回头看”,清理出违规留所服刑人员 180 人,其中 177人已交付监狱执行,我省的相关做法受到高检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检查组的充分肯定。

三是加强执法办案工作。总结完善办案模式,有效整合办案力量,发挥办案专班作用,严 肃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增强监督的“刚性”。省检察院带头办案,立 案查处了某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受贿案,进一步强化和促进了各地办案工作。

6 至 10 月,全省检察机关共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 514 人次;监督 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 1965 人次;监督纠正“监外执行五种人”脱管漏管、违法交付执行 等问题 2095 人次;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11 件 12 人。各项主要业务指标 均位居全国检察机关前 10 位。

四、坚持改革创新,推进监所检察工作机制完善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的审议意见,全省检察机关深入探索监所检察运行规律,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不仅认真组织实施高检院部署的各项机制改革项目,同时进一步深化省检察院近年来结合湖北实际提出的重大工作机制创新。省检察院结合贯彻修改后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建立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死刑执行临场 监督等工作机制。武汉、荆门等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财产刑执行监督机制,通过加强对服刑人 员减刑、假释的监督,6 月以来已促使 34 名服刑人员缴纳罚金 170 余万元,财产刑执行监督初见成效。

省检察院积极主动与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磋商,就信息化建设、支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等 问题达成共识。10 月,省检察院与省监狱管理局会签了《关于监所检察人员出入监门等有关事 项的通知》,为解决监所检察人员出入监门及与罪犯谈话工作中民警的配合等问题,保障监所检 察人员依法及时履行职责提供了保障。全省各地检察机关通过落实联席会议、文件交换、信息 共享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深化了与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的监督制约和协调配合机制。

针对部分工作机制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8 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法律监督调 查机制、职务犯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机制的专项调研工作,相关调研成果为完善工作机制提供了 支持。在深入调研、系统梳理的基础上,完成了诉讼监督规范性文件、巡视检察工作手册的编 写工作,准备在实践中试运行,以此推进监所检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体系化建设。

五、加强自身建设,扎实打牢监所检察发展根基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监所检察基层基础建设”的审议意见,全省检察机关 加强了监所检察队伍,派出派驻机构、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提升了硬实力。

一是着力提升监所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一方面按照修改后刑诉法有关新增监督职能的需要, 通过招考、选调等途径,为全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调配增加年轻干警 41 名;另一方面加强 各地之间、各派出院之间横向联系,推进监所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培养。建立了监所检察派出 院年轻干警到省检察院跟班学习制度,截至 10 月底,第一批 4 名同志在省检察院反渎局、监所 处顺利完成了学习任务。正在举办一期监所检察业务培训班,全省 123 名监所检察业务骨干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北分院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培训。转发了高检院通知,从 8 月份开始在全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深入开展向全国模范检察官张飚同志学习活动,着力培养干警忠于职守、 勤勉敬业、秉公执法、廉洁自律的职业精神。

二是加强派出派驻监所检察机构管理。从 8 月开始,在全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开展优 秀派驻检察室和优秀派驻检察官评选活动,拟表彰 10 个优秀集体和 10 名优秀个人,进一步促 进派驻检察室规范发展,促进派驻检察官依法履职,评选活动已进入尾声。通过“双优”评选 活动,不仅促进了全省各地检察机关重视和加强派驻检察工作,而且极大地调动了各级监所检 察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继派出院内部整合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后,在沙洋、襄阳、江北三个 省检察院直管派出院开展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共包括含省检察院在内的 各级检察院 59 个)。8 月中旬,省检察院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正式启动试点工作。目前,各 派出院按照省检察院实施方案要求,完成了主办检察官的选拔和职责划分,并按照新的工作流 程运转,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全省各地检察机关以优秀派驻检察室评选活动为契机, 查漏补缺,加强了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如,武汉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全部开通了派驻检察室 检察专线网,配备专用电脑 11 台和扫描仪 11 台、安装统计软件等,以满足派驻检察工作的需要。 通过协调,省公安厅同意按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标准提供支持,拟为省检察院派驻省看守所 检察室增加 4 间办公用房。6 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新增办公用房 815 平方 米,新增 15 个检察室实现了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监控系统联网和检察专线网联网。

六、争取各方支持,提升监所检察工作保障水平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升监所检察工作保障水平”的审议意见,全省检察机关 通过自身努力和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正在全力推进中。9 月,省检察院完成了全省检察机关派驻 监管场所检察室机构编制问题的专项调研,相关调研成果纳入全省检察机关体制编制调整总体 方案中,最近专门与省编办进行了沟通,得到积极回应,以此推动解决全省或省级派驻检察室 的机构、职级、职数、人员编制问题。针对汉江监狱、孝感监狱行政隶属关系变更后派驻检察 室的设置问题,省检察院就检察室的机构编制、人员配备提出明确意见,通过积极推动具体事 项的解决树立样本,由点及面带动整体问题的解决。

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情况报告,为全省监所检察工作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创造了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下一步,省检察院将加紧与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沟通,针对具体问题,区分难易,循序渐进,逐步解决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