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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11-10 01:33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3 年 11 月 27 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覃文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李静院长委托,现在我向常委会报告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省法院共收到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转来的省人大代表建议 7 件(含闭会期间 3 件),已全部办理并回复,代表们普遍表示满意。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大代表建议的基本情况

省法院今年收到的 7 件建议中,属于省法院主办的建议有 3 件(即索明全代表《关于法官 退休后应及时免除审判职务的建议》、刘龙菊代表《关于在民事审判中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 的建议》、索明全代表《关于尽快出台规定,遏制缠访闹访,让信访回归法治轨道的建议》);属 于其他单位主办、省法院会同办理的建议有 4 件(即甘金华代表《关于要求排除干扰、督促黄 石中院依法结案,以便涉案企业尽快恢复经营的建议》、叶小缅代表《关于尽快完善我市医患纠 纷第三方调处机制的建议》、高庆寿代表《关于制定统一司法文件,依法打击骗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的建议》、裴缜代表《关于创新涉法涉诉工作机制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建议》)。建议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关于建立和完善有关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问题;二是关于加强和完善审判执行工作,准确适用法律问题;三是关于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问题;四是关于加强法院队伍建设问题。

同以往相比,今年的代表建议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更加关注法院中心工作。审判执行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队伍建设是抓好第一要务的关键,人大代表围绕人民法院中心工 作积极建言献策,提出的相关建议不仅数量多(占比 57% 以上),而且质量很高,切入点很准, 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二是更加关注公平正义。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人大代表就保障和改善民生、 加强弱势群体保护提出较多建议,如建议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等,充分反映了人民群 众对法院工作的期待与要求。三是更加关注社会热点、难点。人大代表对于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 难点问题给予了较多关注,如建议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等。人大代表主动提出有关建议, 呼吁、帮助法院解决涉法涉诉信访这一“老大难”问题,体现了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二、办理代表建议的主要做法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利,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 要形式。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必然要求,对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和文明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直以来,省法院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把加强代表联络、办好代表建议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今年,省法院紧紧围绕服务、保障“五个湖北”建设这个中心,以司法公信建设为主线, 以提升办理工作实效、提高人大代表满意度为目标,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做法,确保建议办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是专题研究部署。今年省“两会”结束后,省法院第一时间召开院长办公会,传达贯彻“两 会”主要精神,专题研究省人大代表建议和关注案件的办理工作,并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办 理“两会”建议、提案的通知》、《关于抓紧办理交办、督办案件的通知》,对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根据 2013 年建议、提案交办会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交办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意见和建议的函》要求,省法院严格落实分级负责的办理工作机制, 建立了“一把手”院长亲自抓、分管院领导牵头抓、承办部门具体抓的责任体系,定人员、定 时间、定要求,确保建议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持续跟踪督办。省法院督查联络部门对建议办理工作实行预警提示,定期通报,以便 院领导及时掌握办理进程,增加承办人员的紧迫感;对接近办理期限的代表建议,采取书面督办、 通报督办等形式,多管齐下,跟踪办理,确保按期办结。

四是提升办理质量。坚持以解决问题、实现案结事了和让代表满意为工作目标,通过加强 与代表沟通联系,努力提升办理工作质量。在建议办理过程中,承办部门坚持与人大代表见面 沟通,全面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办结答复后坚持对代表进行回访,征求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对 于办理结果需要进一步解释和说明的,必须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带领承办人员向代表当面进行答 复,力求取得代表理解和支持。

三、改进工作方式,丰富代表联络形式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既是人民法院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也是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宝贵意 见的重要渠道。为了更多、更直接地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的意见,省法院没有满足于代表建议 的办理,而是多措并举,将人大代表沟通联络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开展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更好地听取人大代表意见,也让人大代表更好地了解、理解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加强人大代表日常联络工作。坚持并不断完善人大代表日常联络机制,通过登门走访、 面对面沟通、介绍法院情况等形式,听取意见建议,接受人大代表监督。今年,省法院领导采 取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与人大代表面对面沟通,向代表汇报法院重要工作与重大案件情况, 征求代表的意见与建议。

二是坚持邀请视察和旁听庭审活动。省法院把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尤其是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和旁听案件庭审作为一项制度常抓不懈,专门下发了通知,将此作为推动司法公开的一个 重要举措,做到“一把手”亲自部署、抓落实。今年全省各级法院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走进法院、 旁听庭审等各种活动,让代表更加直观地了解法院审判活动,加强监督法院的具体司法活动。

三是拓宽联络沟通渠道。为更好地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增进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与 信任,省法院建立了面向人大代表的情况通报制度,以《楚天审判》为载体,及时向人大代表 通报全省法院的主要工作情况。还特别在内容和形式上进行改进,力求内容丰富、形式活泼。 今年,省法院还专门制作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卡》,寄送给全体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为人大代表开通“绿色通道”,方便人大代表更好地联系法院。

四是开展专题联络活动。今年,省法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开展联络工作时,根据人大代 表行业背景、关注事项的不同,分别开展相应的专题联络活动。全省法院通过走访企业人大代表, 协助其就劳动争议、防范风险等主题开展调查研究,进行专题讲座;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 和无党派人士人大代表进行专题座谈;对学校、医院、行业协会、基层群众等人大代表开展法 律咨询等多种专题联络活动,增强了联络活动的有效性。

四、吸取代表建议,努力推进法院工作

对于人大代表建议,省法院绝不是“一办了之”,而是将其作为提高法院工作水平、提升司 法公信力的重要依据。省法院注重从办理代表建议中了解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需求和期盼, 查摆法院工作中的不足和差距,把代表的意见建议吸收转化为具体的决策措施和司法实践,有 效回应群众关切和期待,坚持以“做公道法官、办公正案件、创公信法院”为目标,以点带面, 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推进法院各项工作。

(一)针对人大代表关注的审判质量问题,强化审判管理,提升办案质效。审判质量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中央要求“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因此,该问题一直是人大代表最为关切的问题,今年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民事审判中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建议》就是着眼于此。为此,省法院一是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继续开展对引发申诉、信访、申请强制执行的民事调解案件以及发回重审等案件的评查,及时发现、整改办案质量问题。二是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建立审判运行态势每月通报、季度分析、半年总结制度,充分运用统计数据,对审判执行工作进行分析研判。三是加大审判监督指导力度,出台了办理减刑假释、民事再审审查、民事抗诉、检察建议以及涉军维权等五类案件的指导意见,为统一裁判尺度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提高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制定出台《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三年规划》,推进全省法院案件数据信息库、审判流程管理、执行指挥中心、诉讼服务系统及“科技法庭、电子卷宗、数字审委会”系统建设,以信息技术促进审判质效提升。

今年元至 9 月,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 402830 件,审、执结 337469 件,同比分别上升 6.15% 和 6.99%。在案件数不断攀升的情况下,全省法院整体审判质量持续向好,呈现出结案均衡度、调解撤诉率同比上升,改判发回率、申诉及申请再审案件同比下降的良好态势。

(二)针对人大代表关注的涉诉信访问题,回应群众需求,倾心为民服务。涉法涉诉信访问 题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解决得好不好,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人大代表历年来对此十分重 视,将其与民生问题紧密联系,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如今年有的代表提出的《关于尽 快出台规定,遏制缠访闹访,让信访回归法制轨道的建议》、《关于尽快完善我市医患纠纷第三 方调处机制的建议》等。为回应群众需求,省法院一是积极推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通过 完善“信、访、网、电”一体化接访网络、建立涉诉信访信息共享平台、组建信访案件复查专班、 加大信访案件终结力度、改进司法救助制度等方式,为涉诉信访工作的有序改革奠定基础。二 是妥善办理各类民生案件,积极参与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侵害民生行为 的专项治理,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三是加强立案 信访窗口建设,继续推行上门立案、预约开庭、巡回审判等工作机制,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引、 风险告知、问询回复等服务。省法院立案信访接待大厅坚持每天提前半小时上班,方便群众诉讼。 四是注重矛盾纠纷源头治理,针对劳动争议、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多发易发案件, 加强与工会、卫生、交管、民政等部门的衔接配合,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五是加大 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全省法院依法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 400 余万元,省法院为 133 起案件的 当事人申报发放救助金 391.453 万元。

(三)针对人大代表关注的企业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法治环境。围绕大 局,能动司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是人民法院的首要职责。 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排除干扰,以便涉案企业尽快恢复经营的建议》等企业合法权益保 护问题,省法院一是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制定了《关于为“五个湖北”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 务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为全省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指引。二是认真审理涉 企案件,依法公正、及时审理涉企案件,对涉诉企业慎用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尽力通过调 解方式妥善化解涉及企业的各类纠纷,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司法环境。三是广泛征求企业意见, 先后与省国资委、省属企业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并 通过司法建议、培训讲座等形式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四是走访调研高新企业,开展“法官 走进企业”活动,重点走访 30 余家高新技术企业,与企业代表和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座谈,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四)针对人大代表关注的司法作风问题,严肃纪律作风,加强自身建设。司法作风问题直 接关系到法院形象,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关系到司法公信力。为此,省法院 一是严明纪律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 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改进司法作风、促进廉洁自律的“四项规定”,重点整治纪律松懈、滥 用公车、铺张浪费、泄露审判秘密、对当事人态度冷硬横推等突出问题。二是狠抓作风教育, 以全省第十四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了以“发送一封家庭助廉倡议书、开展一次廉政教育培训、进行一次初任法官岗位廉政教育、组织一次廉政警示活动、举办一次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为主要内容的“六个一”活动,警示干警 坚守道德底线,不踩法纪红线,坚持公正廉洁司法。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对 2 个中院进行司法 巡查,对 8 个中院、36 个基层法院、15 个法庭进行了审务督察,通报问题,督促整改。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十八届三中全会刚刚闭幕,全会对司法改革提出了总体要求。“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新时期下党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提出 的总体目标。完成这一要求与目标,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省 法院将在省委领导下,省人大监督、指导、支持下,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效率,进 一步拓宽接受代表监督的渠道,推动审判工作和自身建设全面发展,为“五个湖北”建设做出 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关于省人大代表建议案的办理简要情况》

附:

关于省人大代表建议案的办理简要情况

1. 索明全代表《关于法官退休后应及时免除审判职务的建议》

该建议系省法院主办件。收到该建议后,省法院确定由政治部承办。经认真研究,省法院 已向全省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及时办理退休法官免职手续的通知》(鄂高法政〔2013〕80 号), 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三条第六款、第十七条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在为到龄法官办理退休手续的 同时,及时提请有关人大常委会依法免除其审判职务。同时,在办理退休手续与提请相关人大 常委会免除审判职务前的间隔期内,要加强教育管理,使其不能从事不当活动。此外,对已办 理免职手续的法官也要继续加强监督管理,使其自觉遵守有关退休后任职回避等相关纪律,以 维护法律严肃性和人民法院良好形象。建议办理完毕后,省法院及时对人大代表进行了回复、 沟通,代表表示满意。

2. 索明全代表《关于尽快出台规定,遏制缠访闹访,让信访回归法治轨道的建议》

该建议系省法院主办件。收到该建议后,省法院确定由立案一庭承办。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四条建议,结合我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实际,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办理工作:一是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有序开展。做好诉讼与信访分离,建立健全有序导入、依 法办理、终结退出和司法救助四个机制,依法畅通信访秩序,及时公平公正办理,积极引导信 访下行,严肃制止违法上访。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涉诉信访改革取得实效。全省各级法院 加强组织工作领导,初步形成了一整套运转顺畅、规范有序、有效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三是 严肃制止违法缠访闹访。全省法院着力加强了司法警察力量、装备建设,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 处置预案,做到既不能放纵违法上访行为、扰乱正常社会秩序,也不能简单稳控、压制信访, 随意使用强制手段。建议办理完毕后,省法院及时对人大代表进行了回复、沟通,代表表示满意。

3. 刘龙菊代表《关于在民事审判中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建议》(建议 233 号)该建议系省法院主办件。收到该建议后,省法院确定由研究室承办。省法院为此专门成立 了调研小组,围绕如何在民事审判中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展开了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专 家学者、一线法官、律师代表对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意见建议。司法实践中,省法院要求各 级法院严把立案关、审判关、执行关,从源头杜绝虚假诉讼案件。建议办理完毕后,省法院及 时对人大代表进行了回复、沟通,代表表示满意。

4. 甘金华代表《关于要求排除干扰、督促黄石中院依法结案,以便涉案企业尽快恢复经营 的建议》(建议 056 号)该建议系会办件,省委政法委为主办单位。收到该建议后,省法院确定由刑三庭承办。省 法院了解该案有关情况,加强审判指导,及时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主办单位。经查,湖北联谊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高宏震等八人、武汉雪正投资有限公司及仇强等七人分别被控犯非法经营 罪两案,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拟于近期宣判。

5. 叶小缅代表《关于尽快完善我市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的建议》(建议 593 号)该建议系会办件,省卫生厅系主办单位。收到该建议后,省法院确定由民一庭承办。经认 真研究,省法院及时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给主办单位:一是定期对医疗纠纷专职人民调解员进 行培训。通过培训使调解员熟悉掌握调解的方式和技巧、医疗事故处理方面的业务知识,不断 提高调解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二是积极推进医疗纠纷诉调对接,实现无缝衔接。如 在基层法院试点成立医患纠纷司法确认小组,与卫生部门、保险管理机构等调解组织建立沟通 协调机制。三是创新审判方式,设立医疗纠纷专业合议庭,选派在审判经验、调解效果、调研 能力、医学知识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的骨干担任合议庭成员,对及时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化解 矛盾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四是建立医疗纠纷化解长效工作机制。如定期参加“平安医院”创 建联席工作会议,加强与“平安医院”各成员单位的沟通与协调。

6. 高庆寿代表《关于制定统一司法文件,依法打击骗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的建议》(建议598 号)该建议系会办件,省人大办公厅系主办单位。收到该建议后,省法院确定由刑三庭承办。经认真研究,省法院及时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给主办单位:1. 随着高速公路网的不断扩大和发展,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现象在我省呈现上升趋势,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以立法形式打击、惩治犯罪,无疑对违法犯罪行为人具有强烈的震慑作用,同时亦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 的发展提供强而有力的法治保障。省法院将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有关工作。2. 确立行政机关与 司法机关的联动机制,以保证对涉嫌犯罪的行为人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对偷逃通行费的当事人, 若偷逃行为中还有侵犯高速公路管理人员、执法人员的人身权利等严重暴力行为,涉嫌犯罪的, 可由行政执法部门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司法机关应做好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保证行政案件向刑事案件的有效转化和依法快速处理。

7. 裴缜代表《关于创新涉法涉诉工作机制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建议》(建议 394 号)该建议系会办件,省委政法委系主办单位。收到该建议后,省法院确定由立案一庭承办。 经认真研究,省法院及时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给主办单位:一是进一步落实“诉访分离”。按照 “党委领导、法院理诉、政府解难、多元化解”的工作机制,落实矛盾化解和稳控责任。二是全 省各级法院要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有效维护涉诉信访秩序,解决“终而不终”的问题。 三是建立全省三级法院联网的涉诉信访网络工作平台,实现上下级法院之间的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