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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12 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11-10 01:29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3 年 11 月 25 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湖北省审计厅副厅长 周德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 7 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 4 次会议审议了审计厅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 2012 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意见中提出, 要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督查机制,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和违法违纪问题查处情况的监督 力度;强化审计问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省人大审议意见,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认真组织落实。今年 8 月起,省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针 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各地专项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各级人大财经委专门 下发各地需整改的事项,提出了跟踪整改要求,并召开省直部门审计查明问题整改督办专题会 议,督促省直部门加强整改工作;省纪委、监察厅针对审计报告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部门及行业, 列出清单,组织相关部门逐一调查核实、限期整改,并根据问题性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省直 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组织专班跟踪督办,狠抓整改落实。 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总体情况

根据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的指示,省审计厅及时部署并开展了审计决定落实及整改情况 的跟踪检查,省直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积极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措施。 从总体情况看,今年的整改工作有以下特点:一是重视程度高。今年以来,各级党委、人大和 政府领导更加重视审计查明情况和问题,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常务副省长王晓东等 领导先后作出批示意见 37 次,要求严肃查处审计移送案件线索,认真整改纠正问题;市县(区) 主要领导也身体力行,主持会议落实整改。二是善于从制度和机制上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注 重完善制度,做到标本兼治,促进规范管理。如省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反映的部分问题,省财政 厅正在修订完善管理办法,从 2014 年起逐步规范落实。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纪检、监察等 部门积极参与整改工作,从严处理问题责任人,维护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据统计,截至 10 月 底,已纠正违纪违规问题 265.87 亿元,占应纠正金额的 85%。其中:下拨滞留资金 131.81 亿元, 归还挤占挪用资金 14.7 亿元,上缴财政 18.95 亿元,收回出借资金 32.23 亿元,清理应纳入预算管理资金 11.98 亿元,扣回高估冒算工程款 2.82 亿元,调账及落实配套资金 53.38 亿元;根据审计意见完善制度规定 232 项。审计发现的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移送纪检监察、 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后,已立案查处 79 件,涉案人员 168 人,有 74 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2 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

二、省级预算执行及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财政厅针对问题逐项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立足规范,着眼长远,建立完善预 算管理的长效机制。

1. 关于部分项目执行不到位、资金效益未得到有效发挥问题。省财政厅结合中央和省委、 省政府关于加快支出进度、盘活存量资金的要求,从 2014 年起将进一步加大对部门结余结转资 金统筹使用力度。对已确认的净结余资金,全部统筹用于 2014 年的部门预算支出;对连续两年 存在结余的项目支出,要求相关部门主动调减这些项目下一年度的预算额度,资金用于其他重 点项目支出。目前,省财政厅正在修订、完善省直部门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对连 续几年形成的大额净结余,将收回省级总预算,统筹安排支出,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 关于部分省本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集中于年底,影响项目执行进度问题。省财政厅 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积极整改。一是协调、督促省直部门切实加快推进项目库建设,逐 步做到财政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都从项目库中选取;二是鼓励在资金分配上采取因素法分配或 切块下达等方式;三是对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四是严格执行省级财政预算支出按月 函告和财政支出进度通报制度。通过这些措施确保此类问题逐年有所改善,切实提高财政资金 分配拨付效率。

3. 关于当年部门预算调整事项较多,部分调整项目未执行问题。省财政厅结合落实省委、 省政府有关指示和省人大预算审查的具体要求,将从 2014 年起,认真落实整改。一是做实预算 收入,提高年初预算完整性。要求省直各预算单位科学预计中央专款、非税收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和上年结转收入以及政府性基金收入等,全额编入年初部门预算, 无特殊政策性原因,不得低于前三年决算平均数。二是细化预算编制,减少年初待分配资金。 按照省人大预算审查意见,严格控制部门预算中没有细化到单位和项目的待分配资金规模。做 好年初预算细化工作,将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科研专项资金分配用于省直部门的项目,纳入 发改、科技等部门的年初预算;配合省教育厅等有二次分配权的部门,把年初待分配资金规模 在上年基础上减少 50% 以上。

4. 关于部分项目资金未有效整合,企业多头申报获得财政补助资金问题。省财政厅会同省 直相关部门,选取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对分配对象主要为企业或市场化程度较 高的专项资金,积极推广招投标方式,由市场竞争决定资金分配归属,着力纠正企业多头申报 获取财政补助资金问题。

(二)省直 33 个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直 33 个部门对审计查明的问题,从制度、管理等方面查原因、找漏洞,有针对性地研究 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狠抓整改落实。截至 10 月底,已纠正问题 15.85 亿元,占问题 总额的 91%。其中:厅(局)本级存在的问题已纠正 14.2 亿元,二、三级单位已纠正 1.65 亿元;33 个部门先后出台了规范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执行、费用开支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94 项。如省环 保厅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厅长吕文艳同志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组织厅机关、全额 拨款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进行了集中学习和讨论,逐项分析审计报告提出的各类问 题,研究制定措施,积极抓好整改。

1. 预算编制不够规范问题。对部分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省人社厅等 13 个部门已将 房屋出租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项目预算不细化的问题,省国土厅等 19 个部门将在 2014 年度预算编制中,采取综合评估、因素测算等方法,严格按照预算编报要求,细化支出项目; 对虚编多编预算及项目未整合编报等不合理的问题,省财政厅及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对相关预算 项目进行了清理,重新办理项目申报手续;对支出内容及性质相近的项目进行重新归类和合并。

2. 预算执行不够严格问题。33 个部门均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支出管理的制度和办法,规范预 算支出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力,今后将严格按照预算批准的项目、用途执行,杜绝 预算执行的随意性。

3. 收入和资产管理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问题。省林业厅根据审计意见及时将森林植被恢复 费 6.75 亿元缴入国库,并下拨到各市州;对税收、规费等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的问题,省地税 局已将收取的税费收入 1.25 亿元全额上缴财政;省旅游学校等 26 个单位已将学费等事业收入6463.55 万元缴入财政专户管理;其他有关部门的经营性收入正在按规定办理上缴财政专户的相 关手续。

4. 财务收支管理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相关部门已清理、归并未作收入和账外核算资产3561.81 万元,追回、核销长期未清理借款 9609.31 万元。对违规收费的问题,省计生委宣教中 心等单位对未取得物价部门核批的项目已全部停止收费,属于正常经营活动的,已通过上级主 管部门上报,向省物价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严格的归口管理。

5. 关于“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在认真分析“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存在问题和原因的基础上,从预算审批、支出审核等方面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的预算和执行。省文化厅研究修订了会议支出管理办法,对各类会议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和审查各类会议的规模和标准,对无预算、无通知、无名单、无清单的“四无”会议,一律不予报销。省质监局针对交通费支出大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实行集中管理、定点维修保养、统一费用结算,严格控制交通费支出。

(三)19 个市县财政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 10 月底,已经整改落实问题资金 188.21 亿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 85%。

1. 国有土地出让政策执行不够严格,土地出让金未缴金库问题。其中已经支出的 15.97 亿元 通过调账做预算支出处理,尚未支出的 17.36 亿元已经全部缴入国库。

2. 市县财政滞留欠拨专项资金问题。相关市县政府已拨付使用 92.36 亿元,其余 17.33 亿元 由于项目未完成暂未下拨。目前已经采取措施,对项目实行对口督办,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

3.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不够规范问题。相关市县财政部门通过调账和安排本级预算资金,将 省专项和本级专项资金 2.15 亿元全部归还原资金渠道。

4. 财政资金出借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相关地方财政部门已清收 32.23 亿元,通过调账方式, 将部门单位公用和人员经费借款列支出 28.14 亿元;对由于历史原因及企业倒闭无力偿还资金 5.51 亿元,正在组织清收,对确实无法收回的作核销处理。相关地方通过规范决策程序、严格抵押 手续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出借资金的管理。

三、民生项目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省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全省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60 多个县市 的党政主要领导在同级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审计情况的报告和专报上作了批示,责成财政、 卫生部门进行整改,要求把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多分配的资金归还到位,把追加基本公共卫 生服务工作量落到实处。截至 10 月底,全省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已整改 3.97 亿 元,占应整改问题的 96%。其中:追回虚报套取和多分配的财政补助资金 3.18 亿元,调整会计 账目、归还向基层非医疗机构分配的专项资金 3020 万元,拨付滞留欠拨资金 4056 万元,上缴 违规收费资金 820 万元;同时,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向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 8 件, 已有 10 人被追究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

(二)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关于部分不安全校舍未纳入“三年规划”的问题。省教育厅及时对校安工程规划进行了 调整完善,制定了 3 年规划和 5 年规划,并报经省政府批准。同时,要求各地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进一步加大投入、整合项目,持续改善中小学校舍条件,保障校舍使用安全。

2. 关于少数地方仍在使用 D 级危房的问题。郭生练副省长在审计报告上批示“严禁继续使 用 D 级危房”,要求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使用和师生生命安全。省教育厅根据省领导批示,及时 采取有力措施,对审计反映的仍在使用 D 级危房的 14 个县市的政府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形成 会议纪要报送省政府,逐一下发整改督办函。在秋季开学后,省教育厅又组织对有关县市 D 级 危房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杜绝了中小学使用 D 级危房现象。

3. 关于部分改造和新建工程未如期完成的问题。省校安办已责成相关县市进行整改,要求对尚未完工的项目,倒排工期,加快进度,务必完成校安工程三年规划任务。截至 10 月底,未完工的项目已全部竣工。

4. 关于部分项目资金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截至 10 月底,已扣减多计多结工程款 4905.8 万 元,上缴违规收费 90.05 万元,归还非项目支出 1056.21 万元,清理调整不合规支出 2234.92 万元。 省教育厅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经费的管理,计划在 11 月开展全省中小学财务工作培训,提高教育 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长的资金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

5. 关于部分建设项目管理不严格的问题。省教育厅从 2013 年起,已对所有省级预算项目制 定了相应的项目、资金和绩效评价办法等“三项制度”,明确项目管理的职责和要求;对 2011 年以来实施的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整改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项 目实施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 10 月底,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审计查出问题整改 7.75 亿元,占应整改问题金 额的 71%,其中: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3.35 亿元,拨付租赁补贴等资金 2.23 亿元,归还原资金渠 道 2.17 亿元。未整改到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配套资金难以全部到位。

(四)全省 17 个市州(林区)住房公积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全省各地对审计情况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除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进行 规范外,对因制度不完善发生的超期限、超额度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向资料不全或提供虚假 资料职工发放贷款、为不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等问题,狠抓制度建设,制定完 善相关管理规定。通过开展审计整改工作,有力提升了全省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水平,极大 地推动了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目标的完成。今年 1 月—6 月,全省新增住房公积金归集 166 亿元,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78%;新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62 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157%。截 至 10 月底,全省审计查出问题已整改 4.78 亿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 55%。未整改到位的主要 原因是超期限、超额度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到期。

(五)三峡后续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地方配套资金压力大、致使部分项目进展缓慢或难以实施的问题。所涉及巴东、秭归 等贫困山区县,本级财政困难,难以足额落实配套资金问题,各地政府责成相关单位切实加强 项目建设管理,管好用好已落实到位的项目资金,保障项目按要求实施。关于部分项目未按期 完工问题。有关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采取组成专班督促项目全面启动和实施进度、及时办理项 目验收等方法,加快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尽早完工并发挥效益。

四、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一)21 个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 项目施工单位招投标管理不严格,违规分包转包工程的问题。相关建设单位根据审计建 议,制定了防范此类问题发生的办法,加强工程管理。

2. 项目建设单位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审计后,被审计单位迅速整改,已下拨欠拨资金8038.89 万元,归垫被挤占挪用资金 6287.38 万元。对于被截留的征迁补助资金,主管部门正在 组织乡镇、村干部核查确认,造表到户,力争年底前全部拨付到位。

3. 一些建设和监理单位对工程结算审核把关不严,部分施工单位多计多结工程款的问题, 建设单位已在决算时将多计多结工程款 1.89 亿元全部扣回。

4. 使用虚假和不合规发票报账的问题。项目建设单位正在督促施工单位积极整改,对体育 局项目中部分使用虚假发票的问题已移交省检察院查处。目前,投资建设项目已向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 21 件、涉案 38 人,相关部门 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14 个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 10 月底,审计查出问题已整改到位 6427.58 万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 73.2%,其余 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之中。

1. 部分项目进展缓慢问题。为加快生态家园项目建设进度,恩施州已拿出具体方案,积极 探索农村沼气池新材料、新工艺,用全玻璃钢池体取代传统水泥现浇,缩短建池工期,加快建 设进度,确保顺利完成项目总任务;日元贷款内陆地区高等教育发展等 4 个项目均已多方筹措 资金,强化措施,有效解决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问题。

2. 滞留项目资金 5466.05 万元的问题。恩施州生态家园富民工程项目滞留资金 4078.69 万元 已全部拨付给农户,其余项目滞留资金 1387.36 万元正在按项目进度,分批下拨。

3. 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和虚报多领国家补助和世行贷款的问题。已整改归还原渠道资金

2348.89 万元。其余 961.1 万元未完全整改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单位无力在短时间内筹集足够资金 归垫,相关单位将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在年底之前整改落实到位。

(三)50 个县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省水利厅建立约谈机制,责任量化到人,坚持整改与问责并重,专 班督办整改落实。截至 10 月底,审计查出部分建设单位违规招投标、施工单位转包、违规分包 工程,建设单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虚报套取项目建设资金弥补项目管理费,施工单位多计工 程款等问题已整改 6005.36 万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 100%;根据审计移送处理书,检察机关 立案侦查 2 件,涉案人员 4 人,相关案件正在调查落实之中。

五、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落实和环境保护等其他专项审计整改情况

(一)22 个县(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 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尚未严格按政策和规定执行问题。省保险公司多次召开党委会、 总经理办公会,专题研究、积极整改:一是责成农险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制定宣传方案, 督促分支机构加强向政府汇报,通过政府引导,各级行政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大政策性农业保 险宣传力度。二是针对农业保险经营难、管理难的特点,拨专款开发政策性农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水平。三是组织专人梳理、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四是组织全系统业务、财务风险大排查,通过自查和外部检查形式,加大处罚力度,确保“三公开”、“三 到户”要求的落实,确保本年度的保险凭证全部发放到户,赔款支付到户。

2. 关于违规投保套取财政补贴资金 9753 万元问题。相关保险公司已按要求设立了政策性农 业保险专户,将中央及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用于开展后续的农业保险业务;对于 涉及县级财政部分,各县支公司正在与当地财政部门进行清算,并按规定时间清算完毕。对虚 假投保套取财政补贴资金 576 万元的问题。人保财险公司和联合财险公司严格按照审计要求,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违规资金即将收缴到位。同时,为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问题,人保公司采取措施,关闭系统自动核保功能,严格投保程序、加强投保审核,完善承保理赔数据 管理系统,确保承保理赔数据的真实性。

3. 关于未按标准赔付、少支付理赔金的问题。省人保公司组织了 6 个调查组,对存在上述 问题的黄陂、阳新、公安、恩施等 26 个县市区的 2406 个村,7832 户次,查阅赔案 7740 件,重 新梳理规范了农险理赔流程,并下发了《关于政策性农险理赔整改情况的紧急通知》,积极进行 整改;同时,建立农业保险政府部门评审机制,加强农业保险理赔监督。清理所有保险合同之 外的协议,确保理赔规范,保障农民权益。

4. 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管理不够规范,个别县级支公司存在账外资金,少数人涉嫌贪 污等问题。省保险公司和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对账外资金进行彻底清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 肃处理。截至 10 月底,省人保和联合保险公司对 29 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撤职、开除等处分;地 方政府对 6 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或行政警告等处分。

(二)19 个县(市)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 10 月底,相关部门已将虚报套取资金 780.34 万元全部收回;项目主管部门向企业收取 的 2219.45 万元,已经用于为相关企业争取项目支出 234.16 万元,其余 1985.26 万元全部收回财 政或退还原企业。

(三)20 个县(市)环保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 环保资金筹集不到位问题。有关县市政府和财政部门采取预算安排或以征地费、青苗补 偿费等作为配套的方式,已落实资金 1.1 亿元;资金征管部门采取下达追缴通知书限期缴纳等方 式,已落实征缴排污和污水处理费 3486.13 万元。

2. 套取环保专项资金问题。相关县市(区)的环保资金主管部门、单位通过调整账目和归 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归垫资金 1149.42 万元。

3. 截留挪用环保专项资金问题。各地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照问题认真组织清理纠正,相 关县市(区)采取追回、调整账目和财政调度资金等方式,归还资金 8320.15 万元,其余资金将 逐步整改到位。

4. 环保建设项目未实行公开招投标,部分环保工程项目被中标单位转包、违规分包问题。各地对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或政府集中采购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逐项进行检查分析,对工程尚未实施建设的重新招投标,对已建设或已基本完工的项目要求有关单位严格项目建设质量和预 算投资审查;并修订完善环保项目建设管理制度,规范建设招投标程序,坚决杜绝类似违规问 题的再次发生。

5. 部分环保项目建设进度迟缓,滞留欠拨项目资金问题。各地环保主管部门组成专班督促 项目全面启动,加快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已拨付滞留欠拨资金 1.69 亿元,尚未拨付的资金主 要是部分项目按建设工期正在实施,以及完工项目需工程造价审核后核拨资金。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重视和督导下,省直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落实省人大的审议意见,重视程度高,工作措施得力,整改成效明显,财政财务收支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理机制更加完善。但因整改工作仍在继续,全部问题整改到位还需要一定时间。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主要是超期限、超额度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98 亿元短时间难以全部收回,配套资金 7.78 亿 元一时无法到位,出借财政资金 16.41 亿元、被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6156 万元未归还到位等。究其原因:一是咸宁等 12 个市县出借的财政资金 8.15 亿元尚未到期,松滋等 16 个市县行政事业单位借款 4.14 亿元待审批后作调账处理,公安等 16 个市县出借给民营企业资金 4.12 亿元正在 积极催收,争取年底内清收到位;二是襄阳等 12 个市州超额度、超期限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尚未到期,到期后将全部收回,目前已完善贷款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三是来凤等贫困县市,本级财力有限,配套压力大,资金无法全部到位;四是因部分资金已使用,暂无资金来源,难 以及时筹集归还;五是部分项目正在实施或尚未验收,需按项目实施进度拨款。对于尚未整改 的问题,省政府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严格按照省人大审议意见,全 面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