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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审计厅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11-03 02:12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11 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 改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对省政府和审计部门重视整改工作以及有关地方和部门整改所取得的阶 段性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未整改到位问题的后续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专门作出了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2011 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 见》。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省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领导作了批示,审计厅组织进行了跟 踪督办和检查,积极办理落实审议意见。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大后续整改力度,认真纠正未整改到位问题

针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审计厅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了督办力度,先后 向有关地方和部门下发了后续整改的通知,要求抓紧纠正存在的问题。各地方和部门在前阶段 整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据统计,到 2013 年 4 月底,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已纠正违纪违规问题 132.03 亿元,占应纠正问题金额的 83.23%。其 中:上缴财政各项资金 18.34 亿元,下拨滞留欠拨资金 35.5 亿元,归还被挤占挪用资金 26.77 亿 元,清理应纳入预算管理资金 15.84 亿元,扣回高估冒算工程款 4.98 亿元,调整会计账目、规 范资金管理等 30.6 亿元。

截至 2013年4 月底,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主要是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11.97 亿元未足额筹集 到位,专项资金 5.78 亿元未拨付,被出借的财政资金 7.57 亿元未归还到位,分析其原因:一是 社保资金筹资缺口较大,地方财政一时难以全部筹措到位和企业因经营困难无法补缴欠缴的社 会保险费;二是对部分问题正在研究完善管理办法,拟从预算监督机制和体制上加以解决。对 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有关部门正积极理顺监管体制,地方政府将多方筹集资金,促进问题尽快 整改到位。

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资金监管措施

针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关地方和部门举一反三,共制定制度和办法 581 项,从制度和机制上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省政府针对省直项目支出管理中存在的项目设置过 多过细、资金使用比较分散、缺乏有效整合、使用绩效不高等问题。专门拟定下发了《关于推 进省级跨部门重大财政资金整合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项目整合的原则、工作要求等都作出 了明确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 真研究、共同确定年度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地区,共同制定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协商会办机制共同做好项目审查工作,统筹研究提出资金分配使

用方案,避免资金交叉分配和重复安排,以及资金分散和“撒胡椒面”现象。同时推进预算绩 效管理机制,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 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为了从机制和制度方面规范交通项目的管理,省交通运输厅先后 制定和修订了《湖北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监管办法》等十余项管理制度,通过完善计量支 付台账、工程计量支付和建设资金控制信息系统,加强对材料采购、工程计量、工程变更、调 差扣款等环节的内部控制;通过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联合监管,减少中间管理环节,实 行农民征迁补偿金公示、一卡到户等制度,规范资金管理。

三、突出审计工作重点,关注民生资金支出 

为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推动全省经济发展,2013 年我厅继续加大对涉及社会保障、 移民、公共卫生服务、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专项资金,以及部分县市财政管理情况的审计, 加强对资金拨付、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的审计监督,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相关政策 的落实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