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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鲁志宏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10-28 01:52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提请任命:

鲁志宏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董伟威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王建新为武汉海事法院立案监督庭庭长;

潘晓帆为武汉海事法院常熟法庭副庭长;

侯伟为武汉海事法院南京法庭副庭长;

龚文静为武汉海事法院重庆法庭副庭长;

皮伟宁为武汉海事法院审判员;

苏哲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张传读、崔正军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肖廷杰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明华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陈分洪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耀煜、邹启松、陈力、刘利群、董荆建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友元的武汉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建新的武汉海事法院常熟法庭庭长职务;

潘晓帆的武汉海事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苏哲的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附:鲁志宏等同志的简历、基本情况及任免理由(略)

院长 李静

2013年5月16日